北京,一男子突然被公司裁员,后法院判决公司的裁员行为违法,要求公司赔偿男子30万元。但在诉讼期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了,公司还更名了,甚至公司的钱都没了。而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之前还当众承诺公司有钱,而且会支付赔偿金的。现在男子即便拿到了胜诉判决,也拿不到赔偿金,简直愁坏了。 (来源:鲁网) 2024年5月31日,观复文化公司(现更名为叶泰文化)的员工张某正在工作。突然,他的邮箱收到了一封裁员邮件。 邮件中显示,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所以公司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 张某顿时懵了,自己辛勤工作多年,怎么就突然被裁了? 面对如此不公的对待,张某决定维权,他申请了劳动仲裁,指控公司违法裁员。 2024年7月24日,公司负责人马某,一位在文化界享有盛誉的名家,他站了出来回应称:我和观复公司的资金都很充裕,裁员是出于公司经营的考虑。 此外,马某还承认当月薪资有所迟发,并为此道了歉。 至于张某的劳动纠纷案件,马某表示一切会按照法院的判决来配合。 然而马某才回复完不久,观复文化公司便更名为叶泰文化,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陈某。这一系列操作让人不禁怀疑,马某是否在试图逃避责任? 2025年3月19日,法院判决,叶泰文化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拖欠的工资5万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5万元,合计30万元。 可是判决虽然下来了,但张某始终未能拿到工资和赔偿金。 3月21日,叶泰文化的负责人陈某突然回应,称公司现在没有钱支付这笔赔偿款。他还强调这是公司事务,不是个人事务,他个人无法承担这笔费用。 这番话无疑让张某以及关注此事的公众都感到无比的失望和愤怒。 1、马某通过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就可以逃避赔偿吗? 答案是否定的。如果如此操作都可行的话,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没法得到保障了。 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执复73号》的批复文件,被执行的公司在执行依据(生效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作出后立案执行前,变更法定代表人,新的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原法定代表人亦不到庭配合调查,应认定原法定代表人为主要负责人,可以对其原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等措施。 虽然陈某这个新的法定代表人没有失联,但他不按照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与失联也没什么区别。 由此可见,马某想要利用变更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来逃避这30万元的赔偿,那简直是痴心妄想。 这里张某可以追加马某为被执行人,继续向马某追索赔偿。 2、马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严重的甚至会按照犯罪处理。 《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8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1款第6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马某之前亲口承认公司有钱,现在陈某却说公司没钱,那说明这个钱都被马某给转移了,是为了逃避法院的执行。 因此,法院有权对马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以及罚款处罚。 如果马某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拒不肯支付张某的30万元工资和赔偿金,那么法院可以按照拒执罪联合公安对马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北京,一男子突然被公司裁员,后法院判决公司的裁员行为违法,要求公司赔偿男子30万
雷雷说趣
2025-03-26 16:49:04
0
阅读: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