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对东旭集团证券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对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
经查,一是2017年东旭光电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75.65亿元;2018年东旭集团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35亿元。
二是2015至2019年期间,东旭集团虚增收入累计478.25亿元,虚增利润累计130.01亿元,虚增货币资金447.9亿元(最高);东旭光电虚增收入累计167.6亿元,虚增利润累计56.27亿元。
三是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货币资金,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归还金额合计169.59亿元。
河北、深圳证监局拟对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东旭光电已经退市,证监会对东旭光电和母公司东旭集团开出罚单,意义重大,意味着对财务造假、市场操纵等上市公司,绝不允许一退了之,该罚就罚,该抓就抓,对相关公司都有一定的震慑作用,重点是罚的钱能赔给散户吗?散户能索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