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去餐厅吃饭,出来时由于专注看手机,不慎在餐厅门口的台阶处摔倒受伤,女子认为自己摔伤,是由于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未对磨损的台阶及时修复导致,于是便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对于女子的诉求,法院会支持吗? 据新闻晨报3月28日报道,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决结果大快人心。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天中午,李女士来到餐厅,她点了一份饭后,就找了个安静的角落坐了下来,她和往常一样,一边吃着可口的饭菜,一边拿出手机开始刷视频。 李女士很享受这样的生活,忙了半天了,趁吃饭的时候娱乐一下,觉得整个人都会轻松许多。 饭吃完了,可视频还没刷够,于是,李女士便习惯性地站了起来,一边慢吞吞地往外走,一边仍然低头看着手机。 李女士经常来这家餐厅吃饭,她知道离餐厅门口不远处有一处台阶,可她觉得自己对这边的环境太熟悉不过了,以至于到了台阶这边,眼睛也没离开过手机。 谁知这次她高估自己了,左脚下去居然踩在了台阶左侧的斜坡上,脚下一滑,身子往前一倾就失去了平衡,右脚还没来得及抬起,人就摔倒了,尽管右臂撑在了台阶上,但由于惯性的作用,整个人还是顺着斜坡滑到了下面的路面上。 李女士“哎呦”了一声,5秒钟后,她缓缓地从地上站了起来,本能地拍了拍屁股,又摸了一下腰和右臂,感觉有点隐隐作痛。 摔了一跤总归有点疼,李女士也没太在意,她继续一边看手机,一边慢慢地离开了。 没想到在之后的几天内,李女士感觉腰越来越疼,10天后,她终于忍不住去了医院,结果被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医生给她配了点外敷膏药和口服药,让她请假回家休养。 这下上不了班损失可大了,李女士心里非常郁闷,要不是那个斜坡这么滑,自己又怎么会摔倒?要是商家能及时对磨损的台阶斜坡进行修复,自己会摔得这么惨吗? 想到这里,李女士觉得不能就这么算了,应该给自己讨回一个公道,而且要是起诉,胜算的概率应该是相当大的,因为自己也曾看到过很多这样的案例,最后受伤一方多多少少都拿到了赔偿。 最后,李女士还真把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给告了,要求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 那么,这次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李女士认为,作为公共场所,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对就餐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餐厅外的台阶是就餐顾客的必经之路,理应在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职责范围之内,因此,他们应及时对已磨损的台阶进行修复。 而他们却未能及时对已磨损的台阶进行修复,这才导致自己摔倒受伤的。 因此,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路安全应尽审慎的注意义务,而她却一边走路一边看手机,这才导致自己摔倒受伤的。 所以,李女士摔伤完全是她自己的过错导致,跟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无关。 最后,一审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李女士不服,遂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路时低头看手机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而事发时台阶区域并无异常,无法证明商家存在过错。 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能对商家太过苛求,商家无法预料也无法控制李女士低头看手机导致摔倒,故驳回李女士的诉请,维持原判。 很多时候,并不是谁伤谁就有理的,这次法院的判决真是大快人心!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案件来源:新闻晨报)
上海,女子去餐厅吃饭,出来时由于专注看手机,不慎在餐厅门口的台阶处摔倒受伤,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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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0 13: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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