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帮儿女带娃,是情分而不是本分!”湖南邵阳,一男子将儿子托付给丈母娘照顾,答应每月给5000块钱。不料,到给钱的日子了,男子竟想赖账,以合同到期、丈夫娘自愿、自己能力不足为由拒绝给付。丈母娘无奈,只得一纸诉状将女婿告上法院要求他支付69500元,对此,法院的态度很明确!(案例来源:新邵法院) “真没想到,最后会走到这一步。”在法院外,周女士满脸疲惫,神情黯然。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和女婿马某,会因为带娃的事儿对簿公堂。 时间回到2020年,马某和妻子迎来了孩子小洋(化名)。初为父母,喜悦之余,难题也接踵而至。马某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长期在外务工,妻子也因工作原因,两人实在无暇照顾年幼的孩子。 就这样,马某便找周女士,希望她能够帮忙照顾孩子,周女士心疼女儿女婿,遂应允。 就这样,小洋住进了姥姥家。周女士每天忙得脚不沾地,给小洋喂奶、换尿布、哄睡,一天又一天,毫无怨言。 到了2021年10月,马某找到周女士,提出签份劳务合同。“妈,您照顾小洋太辛苦了,以后我每月给您5000块,就当是劳务报酬。” 周女士起初有些犹豫,在马某的坚持下,最终同意了。合同签好,马某每月按时打钱,周女士照顾小洋也更用心了。 不久后,因经济形势不好,马某工作接连受挫,收入越来越少,生活开销却一点没减,经济压力巨大。 他无奈之下又找到周女士:“妈,我现在实在困难,能不能把每个月的钱先降到4000,剩下1000先欠着,等我情况好点马上补上。” 周女士看着女婿愁容满面,心里一软,点头答应了。 最开始,马某还是准时转4000元。但从2024年6月起,周女士没等到那笔钱。 她打电话过去询问,马某语气很为难:“妈,最近实在周转不过来,再缓一缓。”周女士想着女婿可能真有难处,就没再催。 可一个月又一个月过去,钱始终没到账。周女士再打电话,马某要么不接,要么就说再等等。 多次催讨无果,周女士心里委屈又气愤,无奈之下,只好将马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和房租等,一共69500元。 对于丈母娘的起诉,马某辩解道:“我们的合同在2024年4月就口头解除了。当时我跟岳母说好了,之前的钱都结清了,后面她带孩子是自愿帮忙,不应该再要报酬。”对于房租,马先生更是着急解释:“我一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住,不应该承担房租。而且我现在经济条件很差,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 诚然,在当今社会,年轻人面临着较大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父母帮子女带孩子能够让子女更安心地投入工作,而且按照传统观念,也都是这样做的。 但是,我们要知道的是,父母帮子女带孩子并非法定义务! 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可见这种法定义务是规定在父母身上,并没有祖辈承担的道理。 更何况,周女士已经在事先和马某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周女士为女婿提供照顾小洋的服务,女婿支付报酬,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现如今,周女士依约提供了劳务,女婿马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退一步来讲,即便此前没有约定报酬,周女士作为老人,没有收入能力,在为女婿带孩期间,必定会产生食物、衣物、医疗等方面的花费。 难道这一部分的支出也完全让老人自己负担吗?老人是在为她自己养孩子? 从情理、法理来讲,马某的辩解也无论如何说不通。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务合同合法有效,马某应当依照约定向周女士支付劳务报酬及租金合计69500元。 总之,老人照顾孙子,是情分而并非本分!作为子女的,理应心存感激并予以做好相应的配合,该给付钱款的时候予以给付,该回家看望老人孩子的时候回家,切莫让老人去承担一切,最终出钱出力不说,还让老人寒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
2018年,湖南怀化,公交司机刚把车驶离站台,突然从后视镜看到有个女孩正在拼命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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