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认定、追究中的“责”,是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有机统一,应概括为“束状化”而非“块状化”,并跟进把握数字时代“责”的组成、边界与价值内涵。审视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建设与运行现状,其制度功能有待充分彰显,管辖空间有待科学把握,认定、追究与惩戒程序衔接有待进一步顺畅,案件办理模式有待科学考量。要科学厘定司法责任追究与惩戒的“空间”,一体健全司法责任追究与检察官惩戒程序与规则,优化司法责任认定、追究办案模式与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运行模式,完善司法惩戒与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衔接配合机制,健全检察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制度。
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认定、追究中的“责”,是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有机统一,应概括为“
痴灵谈趣事
2025-03-31 08: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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