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男子和前妻离婚后,又找了个女子再婚,并生下一个女儿。婚后二人矛盾不断,坚持了九年后,女子忍无可忍,起诉离婚。男子果断同意,但面对女儿的抚养问题时,女子表示:孩子跟我又不亲,我不要!男子也表示:我和前妻还有个女儿判给了我,我一个人养不起两个孩子。双方为此闹上法庭,法院的判决着实让人意外。
2016年,男子庞某和女子姚某满心欢喜地办理了结婚。
刚开始,热恋变成了柴米油盐酱醋茶,小两口还不适应,偶尔拌拌嘴,但也能过得去。
可到了2019年,女儿小庞出生了,这个小生命的到来,本该是给这个家增添欢乐的,却没想到,成了他们矛盾的导火线。
孩子出生后,姚某顿觉手忙脚乱,不知道怎么照顾,一听到孩子哭闹,她就没了耐心,把孩子甩给庞某和公婆照顾。
久而久之,小庞跟爷爷奶奶亲,对她有些疏远。
庞某还有个女儿,是跟前妻生的,离婚的时候女儿判给了他,再加上小庞,他越发觉得压力山大。
每天为了生计奔波,回到家还要面对孩子的哭闹,他心力交瘁,姚某对两个孩子又不怎么不照顾,他自然对姚某没有好脸色。
就这样,俩人的矛盾越来越深,争吵也越来越频繁。终于,在2025年的1月,姚某忍不下去了,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既然过不下去,与其耗着,不如彼此放过,庞某果断同意,可谈及女儿小庞的抚养问题时,俩人都哑口无言了。
姚某表示:孩子是跟爷爷奶奶长大的,跟我一点也不亲,我还是不养了吧,再说我也没个正经工作,养不了。
庞某一听就火了,他表示:那我还有个女儿呢,以我这实力,我一个人怎么养两个?我实在没能力,心有余而力不足。
小庞听着爸爸妈妈的争吵,眼泪啪嗒啪嗒地往下掉,她不明白,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为什么爸爸妈妈都不要她了?
爷爷奶奶也心如刀割,责怪姚某和庞某不负责任,怎么能这么狠心呢?
对啊,作为父母,既然生了她,就要对她负责到底,不能把孩子当成负担,这种人实在不配做父母。
但庞某和姚某一意孤行,坚持闹上法庭。
小庞会何去何从,法院又会如何审理呢?
1、父母对孩子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该义务不因离婚而丧失。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小庞虽然已满两周岁但未满八周岁,因此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应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考虑到小庞自出生后主要由爷爷奶奶照顾,与母亲姚某关系疏远,且姚某缺乏照顾孩子的经验和耐心,如果强行将小庞判给姚某抚养,可能不利于小庞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同时,庞某虽然表示一个人无法抚养两个孩子,但小庞作为他的亲生女儿,他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责任。
2、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虽然本案主要涉及的是子女抚养问题,但夫妻间的相互扶助义务也是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姚某以孩子跟她不亲、自己没能力抚养为由拒绝承担抚养责任,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对夫妻间相互扶助义务的逃避。
庞某虽然表示一个人无法抚养两个孩子,但这也不能成为姚某完全推卸抚养责任的理由。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包括抚养子女。
3、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法院审理后,做出了如下判决:驳回姚某的离婚请求,要求他们定期陪伴、照看小庞,给小庞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以及亲情关爱。
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为离婚让小庞成为一个被抛弃的孩子,夫妻感情不和,不应该把这一份矛盾转嫁给孩子来承受。(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大象新闻—2025.3.31—夫妻闹离婚都不愿养女儿,法院判决:不准离!)
用户10xxx97
肯定不可以离
KM
这种垃圾ai文,给个标题就出来了
用户12xxx62
我是哈尔滨的,把孩子给我吧,我愿意好好的养育这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