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条重磅消息刷屏了:国家刚刚颁布禁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外国判决。换句话

鲁滨逊每日日记 2025-04-01 11:45:42

最近有条重磅消息刷屏了:国家刚刚颁布禁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外国判决。换句话说,如果有人拿外国法律当尚方宝剑终止对华合作,那就是在搞制裁!这事儿到底有多重要?咱们先从一个老故事说起。 二十年前,有个叫"中兴通讯"的企业被美国商务部一纸禁令差点逼到绝境。当时美国以"违反出口管制"为由,不仅罚款14亿美元,还要求中兴更换管理层。 那时候咱们还没有反制手段,只能眼睁睁看着人家卡脖子。现在再看这条禁令,像不像给所有外企上了一道紧箍咒?以后谁要是想借外国法院的判决来威胁中国企业,先掂量掂量自己能不能承受制裁的后果。 其实这背后藏着个国际法的大秘密。过去很多国际条约都有"自动执行条款",外国法院的判决可以直接在缔约国生效。比如美国法院判你赔偿10亿,你就得乖乖掏钱,否则对方就能冻结你的海外资产。这种"长臂管辖"曾经让不少中国企业吃尽苦头。 现在咱们反其道而行之,等于在国际司法博弈中亮出了自己的底牌——要合作可以,但必须遵守中国法律。 有人可能会问,这会不会影响对外开放?看看历史就知道了。上世纪八十年代,日本东芝公司因为向苏联出口数控机床被美国制裁,不仅罚款1亿日元,还导致社长辞职。当时日本政府选择忍气吞声,结果换来的是半导体产业的全面溃败。 反观今天的中国,一边在海南自贸港推行"极简审批",一边对恶意制裁坚决说不,这才是真正的大国风范。 最有意思的是这条禁令里的"视为制裁"四个字。要知道,根据WTO规则,成员国之间实施制裁必须经过争端解决机制授权。如果某个国家绕过程序单方面行动,咱们就可以启动"反制清单"。这就好比两个人打架,对方突然掏出把刀,咱们也能理直气壮地抄起家伙自卫。这种"对等反制"策略,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给对手留了谈判空间。 现在问题来了:如果有外国企业真的头铁,非要执行外国判决怎么办?参考2018年的"孟晚舟事件"就知道了。当时加拿大应美国要求逮捕孟晚舟,中国政府立即启动"不可靠实体清单",对相关企业实施贸易限制。这种"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打法,既让对手付出了代价,又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尊重。 最后不得不说,这条禁令最妙的地方在于它的"防御性进攻"属性。表面上看是限制外国判决的执行,实际上是在重塑国际司法秩序。 当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质疑美国的"司法霸权"时,中国的这套规则说不定能成为新的国际标准。毕竟在全球化时代,谁都不想成为下一个被"长臂管辖"的对象。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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