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刚刚经历离婚创伤的女人来说,最需要的是什么?是来自至亲的关怀和支持。
可是,湖北一女子刚离婚就却遭遇了人生的二次伤害:父母以照顾之名,行利用之实,想让她3万元把120平的房子过户给弟弟当婚房。
她会怎么办呢?
案情回顾
丽丽和丈夫结婚多年,有一个可爱的孩子,两人的感情并非一开始就如此破碎。
只是在父母的不断挑拨下,丽丽渐渐对丈夫有了看法,最终闹到了离婚的地步。
让丽丽感动的是,前夫离婚时竟然主动把房子留给了她和孩子。
这一刻,丽丽甚至开始怀疑自己选择离婚是不是错了,也开始回忆起丈夫其实并没有父母嘴里的那么不堪。
然而心里的隔阂产生了,就不是那么容易消除的。
她这么一闹,就算她不想离婚,前夫未必还有和她继续过下去的想法。
离婚后,丽丽确实难过了一段时间,就在她还沉浸在离婚的阴影中,母亲来电话了。
母亲先是关切地让丽丽搬回娘家,好照顾她和孩子,丽丽感动得泪流满面,第二天就带着孩子搬了回去。
有了父母的照顾,丽丽的心情逐渐好转,离婚的阴霾也慢慢散去。
然而没过多久就出事儿了。
一天晚饭后,母亲忽然提出,想让丽丽把前夫留下的房子卖给弟弟当婚房,价格3万元。
丽丽惊呆了,3万元在现在连个厕所都买不到,更何况那可是120平米的房啊。
父亲见丽丽不悦,竟然说出"一家人谈钱多见外"这样的话,还说弟弟只有这么多钱,她这个做姐姐的要多担待一下。
丽丽感到父母根本就没把自己当回事。
他们叫自己搬回来,或许根本不是为了关心自己,而是为了便宜弟弟。
也许从一开始挑拨她和前夫的关系的时候,就是为了分得一份财产。
丽丽万般无奈之下,只得在网上发帖求助,网友们纷纷表示,父母的做法太过分了,劝丽丽要懂得拒绝。
丽丽想通之后,毅然带着孩子离开了让她伤心欲绝的"娘家",回到了前夫给她留的房子里。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呢?
法律分析
父母以3万元的价格,要求丽丽将120平的房子房产过户给弟弟,显然有违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六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房屋属于丽丽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她没有义务给弟弟买房子,她的父母也没有权利这么要求她。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自己不动产或动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丽丽有权自主决定如何处置房产。
即便是赠与弟弟都属合法,但如果丽丽不愿意,任何人包括父母在内,都无权强迫其出售房屋。
写在最后
血浓于水的亲情,在金钱利益面前竟如此脆弱,令人唏嘘。
有网友说:这对父母确实不地道,也许从一开始挑唆女儿离婚,就是为了分财产吧,只是没想到女婿这么好,给了一套房。
对此,你怎么看?
重男轻女,女的就是傻子,为父母把自己家给拆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