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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最令人后背发凉的刑罚之一,大概就是“发遣为奴”了。
听起来不过是流放,实际上却是把人从头到脚摁进泥潭,不留一点喘息的机会。
有人被送到蛮荒的黑龙江,有人被发配到险恶的新疆,还有人,一步踏入深渊,家破人亡,连带着子孙都一并被拖下水。
为什么会有如此不同的命运走向?这一切背后,其实藏着一套冷冰冰的“规则”。
先说个真实的故事。
乾隆年间,山东有个穷书生,因为家里实在揭不开锅,竟干起了偷挖人参的勾当。
人参在清代可是稀罕物,被朝廷视为“皇家特产”,挖一根就等于碰了皇家命脉。
这书生被抓后,刑部审了三个月,最后给了个判决发往江宁驻防地为奴。
这一去,他的人生就彻底被改写了。
和他一样的,还有成千上万被发遣的罪犯,只不过,有些人被送去了黑龙江,有些却被扔到了新疆,这其中的门道,细思极恐。
清代的“发遣为奴”,说到底是一种比死刑稍轻,却又让人生不如死的惩罚。
它不同于普通的流放,流放只是换个地方生活,而发遣则是直接把人变成奴隶,剥夺一切自由。
这种刑罚,既是对犯人的惩戒,也是朝廷对边疆的劳动力补充。
至于被送到哪里,干什么活,完全取决于犯的是什么罪。这事儿,说白了,就是一场“精准配刑”。
比如说,犯了危害皇权的罪,那就不仅仅是你一个人的事了。
家人、亲属通通跑不了。
清律明确规定,凡是谋反、谋逆的罪犯,正犯本人基本就是个死,但家属尤其是女性成员,得被判给功臣之家为奴。
所谓功臣之家,说白了就是那些立过大功的满洲贵族。
这些人家对奴才的要求非常严格,犯人的家属不仅要服侍主家,还得跟着他们到处跑,主家调任外地,你也得跟着走,连喘气的机会都没有。
再那些犯了强奸、轮奸罪的主犯,结局通常是被发往黑龙江。
黑龙江的冬天冷到骨头缝里,开荒种地是家常便饭。
这些罪犯被分配到八旗兵的贫苦人家当奴才,干的活又脏又累,稍有不从,迎接他们的就是鞭子伺候。
乾隆年间,黑龙江的发遣制度还做了点“升级”,一罪犯开始被赏给官员,直接充当私奴。
这些人中,大在齐齐哈尔落脚,日子过得和牲口没什么两样。
新疆的发遣则是另一番光景。
乾隆二十四年之前,新疆还没完全纳入清朝版图,所以谈不上把罪犯发到新疆。
但等到新疆统一后,这里迅速成了发遣的重点地区。
尤其是在屯田政策推行后,朝廷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于是那些犯了忤逆、抢劫、越狱等重刑罪的罪犯,就被源源不断地送往伊犁、乌鲁木齐等地。
最特别的一点是,涉及逆案的罪犯,连家属也跑不了,甚至还得经历一场惨绝人寰的“程序”男性家属在发遣前被内务府阉割,变成太监后再发往新疆。
这种刑罚,是清朝死刑以下最重的惩罚,堪称人间炼狱。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被送到边疆。
清律还规定了“发各省驻防给官兵为奴”的处罚。
这类罪行多是偷挖人参、谋杀、私铸等。
罪犯会被送往直隶、江宁、江西等地,分配给满洲驻防兵当奴才。
虽是奴才,但这些人还有一点点“尊严”,主人没有权力买卖他们,也不能随意带他们离开当地。
不过,想翻身可不容易,除非碰上大赦,或者在配所安分守己十年以上,否则这辈子别想恢复自由身。
发遣制度说到底,是清朝统治者的“高明手段”。
一方面,它以极端的刑罚震慑了民众,让人不敢轻易犯法;另一方面,它又为边疆的屯田、守卫提供了廉价劳动力。
乾隆之后,发往宁古塔的罪犯逐渐减少,主要集中在更为广阔的新新疆。
宁古塔的冷与远,新疆的苦与险,成为无数罪犯的共同噩梦。
有人说,清代的发遣制度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它把罪犯变成了帝国边疆的砖瓦,填补了统治的空缺。
可对于那些被发遣的人他们的一生,则是被彻底碾碎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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