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生理期在服装店试衣致白色衣服染血后,拒绝赔偿店主损失! 辽宁丹东,一女子生

喵苗来了 2023-11-17 23:21:05

女子生理期在服装店试衣致白色衣服染血后,拒绝赔偿店主损失!

辽宁丹东,一女子生理期到女装店试衣服时,将几件白色的衣裤染上了血迹,临时走时还向老板要了一个卫生巾。可事后女子却不承认并拒绝赔偿。老板多次劝说无果后报警求助。但女子却无动于衷,还让老板有证据就到法院起诉,并将老板拉黑。

(来源:观察网者独家视频)

舒女士在人流量比较大的商业区经营一家规模比较大的女装店。事发当天,店里来了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牛仔短裙和一名身穿棕色外套的女子。两人到店后,黑色上衣女子在一个多小时内,来回试了约20多套衣服,其中还包括许多套装。

当时服装店老板舒女士和店员还以为店里来了一个大客户,于是非常热情的招待两人。可该女子试了最后一件衣服时,却说尺码不对,一件也不想买。

虽然舒女士忙活了一个多小时,一件也卖不出去,心里有点不舒服,但也不好说什么。

可还没舒女士反应过来,黑色上衣女子却又向她开口说自己生理期,想要一张卫生巾。

虽然女子没买东西,但舒女士自己也是女生,非常理解对方的处境,因此没多想就同意了,并与对方互加微信好友。

可当舒女士贴心的让对方在服装店换完再走时,女子却神情慌张的说,不用了,自己要赶时间去坐车!

舒女士顿感不妙,于是与店员一起检查女子所试过的衣服,结果却发现好几件白色衣服染上了血迹。

随后舒女士立即与女子联系,并拍照、拍视频发给女子。一开始时女子承认是自己造成的,但得知这几件衣服吊牌价是2000多元后,女子又改口了!

双方聊天记录显示,一开始时女子是承认的,但得知吊牌价是2000元、舒女士主动打8折要求赔偿1600元后,女子先是嫌贵,后又说自己同意买下,但要求在舒女士的店内继续售卖,待卖出去后就把钱还卖给自己。舒女士坚持不同意这个方案,并明确告知女子,其手上有店铺的监控视频。

被拒绝后,女子先是以没证据证明是自己造成的为由,拒绝协商。舒女士报警后女子只同意赔500元,并扬言让舒女士有本事到法院起诉,随后拉黑!

舒女士明确表示,如果对方继续这个态度,自己会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依法维权!

有网友认为,衣服被染上血迹后舒女士肯定不敢在处理后重新销售的,否则就是欺诈消费者,依法是要退一赔三的,而且还会因此而失去信用!所以舒女士拒绝女子先买下后代售的方案,绝对是正确的!

也有网友认为,既然女子不承认,那就是验血比对,如果证实是女子的,费用女子承担,反之由舒女士承担。但问题女子本人敢去验么?

还有网友认为,有聊天记录和女子到店试衣镜及要卫生巾的视频等证据,足以证明舒女士的诉求,没必要验血比对,舒女士要求的赔偿金额也是合理的!

1、衣服是属于商品,从消法上讲,只要经污染并经二次处理,那就不是一件全新的商品。而消费者到店消费,要购买的是全新的商品,因此,除非消费者购买前明确告知对方这是因染血后处理过的商品,否则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就是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故意欺诈消费者事实成立的,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退一赔三。

可问题是如果明确告知消费者后,谁还会买呢?所以舒女士拒绝并让女子自己到网上卖是正确的选择!

2、只要女子不是故意的,那么双方就属于民事纠纷,这也是舒女士报警后民警没去抓人的原因所在。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8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具体而言,民事纠纷打官司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而民事诉讼证据证明标准可以适用盖然性。

也就是说,在舒女士有聊天记录和女子到店试衣镜及要卫生巾的视频等证据的情况下,只要女子不能提供证据举证反驳,那么法院就可以根据社会大众普遍认知标准来认定衣服染血就是女子所造成的。

换而言之,只要舒女士拿着手上的证据将女子告上法庭,如无意外是会赢得这场官司的!

3、女子想着以舒女士的进货价甚至更低的价格来赔偿,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民法施行的是填平原则,简而言之,就是造成别人多少钱经济损失就应当赔偿多少钱!再说直接点,被损坏的衣服不能以吊牌价或者进货价来确认,应当是以同款衣服之前卖多少钱来确定。

综上,舒女士将女子告上法庭,是会获得法院支持的!且败诉后女子不仅要赔钱,还要承担案件受理费。这绝对是得不偿失的!不过也有网友认为,舒女士大概率不会为了1600元跑去法院起诉的,毕竟开店做生意的人根本没那时间。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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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7xxx31

用户17xxx31

2023-11-18 01:08

坑人,太无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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