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男子与女网友在家中发生关系后,将发病女网友扔到绿化带致其死亡,被起诉!
云南昭通公布一起令人发指的过失致人死亡案。23岁男子郭某与女网友在家中发生关系后,女网友梁某留宿其家中过夜。凌晨时分,梁某突然急性癫痫病发作,并出现抽搐症状。郭某见到此情景,由于担心惹麻烦,故不但没有拨打电话求助,反而将梁某背至绿化带放下后,独自离开。
最后,郭某的行为不但没有规避麻烦,反而惹上大麻烦。即由于郭某毫无人性的行为导致了梁某死亡的结果。后经鉴定,梁某系因癫痫病发作导致死亡。目前,郭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起诉!(来源:澎湃新闻)
以案说法: 从道德上说,郭某是自私自利、毫无人性的行为;从法律上看,郭某因“过于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处罚郭某是“众望所归”的!
有网友说,郭某明显是“故意杀人”,因其所作所为对梁某死亡的结果持放任态度。我想说的是,郭某固然可恨,但也要遵循“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精神,惩处梁某冷漠无情的行为。
我们可以肯定的是,郭某与梁某约定见面并发生关系,故梁某发生意外紧急情况,郭某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即属于“先行有约定行为,后应有法定救助义务的”。而本案郭某并没有对梁某,做出包括拨打电话报警在内的任何救助措施。即郭某对梁某的死亡存在过失责任。
刑法对于因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是这样规定的。即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对应当预见或已经预见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持轻信的态度,并最终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某现年23岁,所以无论其如何狡辩,法律都会认定其对“急性癫痫病发作并出现抽搐症状”被扔到路边所存在的危险性,系应当知道的或应当可以预见其后果的。
最后,网络交友需谨慎!郭某固然可恨,自然有法律会惩处!但作为女性,只有洁身自爱,才能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大河滔滔
郭某这种人自私自利,受到法律的惩罚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