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酒女被四名男子抢劫、强奸后,又约出两位同事供四人侵犯!
四川成都,曾经发生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抢劫、强奸案。三名被害人都是陪酒女,其中一人被侵犯后,又将两位同事约出来被四人侵犯。一起来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女子罗某是KTV陪酒女,与男子杨某出去开房后。杨某带着罗某出去打麻将,杨某输了6万元后,向罗某讨要,并声称其输钱都是因罗某而起,罗某拒绝后。杨某找来男子冷某、李某、吴某将其强奸,后又抢走罗某2.5万元。
最后,在杨某威逼利诱下,罗某以打牌名义约其同事李某出来,后杨某等四人将李某强行带至酒店,通过用牙签捅手指、殴打等方式抢得2.8万元,后又轮流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李某脱身后,立即到派出所报案。
几天后,就在警方正在调查取证时,警方又接到一名女子肖某前来报案称,其被同事罗某约出去唱歌、喝酒后,被四名男子强行带至酒店房间殴打、强奸,并抢走5.5万元。
事后,四人又通过威逼利诱的方式逼迫其约一名同事出来,供他们抢劫、强奸。肖某被迫说出另外一位同事的信息后,就在杨某带着肖某吃饭时,肖某趁机逃脱并马上到派出所报案。民警根据肖某提供的信息,将杨某等四人抓获归案。
次日,罗某在得知杨某等四人已落网的情况下,到派出所以被害人的身份报案。但随着警方的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后发现,罗某也涉案其中,并且杨某等4人抢劫李某后,罗某分得了5千元。于是,警方对罗某也采取了强制措施。
以案说法: 据犯罪嫌疑人杨某等人交代,选择陪酒女为作案目标的目的是,从事这个职业的人都是从事卖淫活动的失足女,一般这些人不会报警。可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除了罗某外,其余两人都选择第一时间报警。
一、杨某等4人涉嫌抢劫罪
虽然,罗某是本案中的被告人之一,但其同时也是本案的被害人。杨某等4人将被害人罗某、肖某、李某控制后,使用暴力手段抢走三人钱财,属于抢劫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他人钱财的,处有期徒刑3-10年。如有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入室抢劫等犯罪情节恶劣的,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本案中,杨某等4人共同预谋、分工合作、实施抢劫三起,属多次抢劫情节,且4人是共同作案,因此,杨某等4人的抢劫量刑,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二、杨某4人构成强奸罪
强奸在刑法中是重罪,一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妇女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如果有二人以上同时强奸同一妇女的,系轮奸。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案中,有二人以上轮奸情节、强奸妇女多人等犯罪情节的,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中,杨某等4人使用暴力手段,分别对罗某、肖某、李某实施强奸,已属强妇多人的犯罪情节,而且均是轮奸,因此,应当从重处罚。
三、罗某也构成抢劫、强奸罪
虽然罗某是被害人之一,但其参与了被害人李某、肖某的强奸、抢劫案,并且分赃5千元。就抢劫罪而言,因其不构成多次抢劫的,因此在有期徒刑3-10年之间从重处罚。
除此以外,罗某还为四人轮奸李某、肖某提供了帮助,因此,罗某也构成了强奸罪,而且也应以有轮奸情节的强奸罪追究责任,但因其未直接参与对被害人的强奸行为,可酌情从轻处罚。
罗某在受到侵犯后,本是被害人,但其不仅没有选择报警,还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不管其出于什么目的,罗某已经由被害人转变为被告人。因此,罗某必定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最后,我们应当引以为戒,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为犯罪行为提供任何帮助,否则将以共犯论处。
对于罗某的行为,你怎么看?
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张三
罗很冤,很明显她是被迫约朋友出来,否则她肯定挨打,至于五千元明显就好比强奸了你以后强制给你两百,她不敢不收。警方不能因为她被抢了两万五,而歹徒又给了她五千就认定她是抢劫犯。她只是一个没有被正义保护好的受害者而已
用户35xxx46
别人是卖淫又不是贩毒。有啥不报警的
落叶知秋
又是四川的,四川真给咋争脸[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俗世维森
这些人直接枪毙了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