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女子与现役军人的丈夫同居两年多,赔偿后获谅解! 安徽黄山,23岁女子因破

喵苗来了 2023-11-20 13:38:29

23岁女子与现役军人的丈夫同居两年多,赔偿后获谅解!

安徽黄山,23岁女子因破坏军婚罪,被决定不起诉。女子陈某与丈夫段某结婚一年多后,入伍成为了现役军人。妻子陈某入伍3个多月后,段某在隐瞒其已婚且系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以见面一起玩游戏的方式,对刚认识不久的女子张某展开追求。一个多月后,2人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

同居一个月后,张某意外发现段某系已婚身份。后段某谎称其夫妻感情不和,目前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张某信以为真,并继续与其同居,

半年后,段某主动告知张某,其妻子为现役军人,后张某仍然继续与其同居。两年后,2人分手并结束同居。

案发后,张某通过经济赔偿的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目前,张某因涉嫌破坏军婚罪,被决定不起诉。(来源:中国检察网)

由于现役军人的特殊性。只要是现役军人的婚姻,不论男女,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此,我国《刑法》第259条中就明确规定,只要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的(不论男女)情况下,仍然以包括但不限于与其同居、结婚、生子等方式破坏其婚姻关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必须强调的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是,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的。即如果行为人是不知情或者确实是被故意隐瞒的,不构成本罪。

本案中,张某刚认识段某并与其确定恋爱关系同居时,张某对段某的婚姻状态,是不知情的,故在此之前,张某不构成犯罪。当张某发现段某是已婚时,仍然与其继续同居。由于张某当时仍然不知段某系现役军人配偶,故也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最后,在段某已主动告知其妻子是现役军人身份后,张某仍然与其同居长达两年,故此时张某已构成破坏军婚罪,依法应当立案侦查追责。

对于构成犯罪的,在很多人的认知里,都认为行为人必定会被起诉、审判、服刑。实则并非绝对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中就有这样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虽然行为人犯罪事实存在,但由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起诉追责。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段某隐瞒在先,谎骗在后,其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且张某主观恶意小、犯罪情节轻微、赔偿获得谅解、初犯、认罪认罚,故检方决定对张某作酌情决定不起诉。

根据相关规定,如若被不起诉人坚持认为其无罪或不服从该决定的,可在七日内向出具该决定的检察院提出申诉。

与此同时,如被害人不服的,可在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或可以在出具该决定的检察院,提起刑事自诉。

最后,无论任何理由,绝对不能以任何方式破坏军人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是做人的底线,同时也是刑法规定的“红线”!切勿以身试法!

对于破坏军婚的行为,大家有什么不同的意见么?欢迎讨论!

0 阅读:3
喵苗来了

喵苗来了

每天给大家分享精彩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