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女子和初恋情人喝多后,孤男寡女,干柴烈火后发生关系。事后,女子的初恋

喵苗来了 2023-11-23 17:39:14
山东青岛,一女子和初恋情人喝多后,孤男寡女,干柴烈火后发生关系。事后,女子的初恋情人放了3000元现金在床头便悄然离去。女子醒来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愤然报案,称自己被初恋情人强奸。 梁某和王某曾经是大学的同学,梁某很好看,是班上的班花。王某对她一见钟情后,开始疯狂追求她,历经千辛万苦终于抱得美人归。 于是,在最美好的时光里,梁某和王某的校园恋情一直被大家所羡慕,但是随着面临毕业,两个人也分道扬镳,恋情戛然而止。 毕业后,梁某选择了别的男人,便和王某分手了。接着梁某很快就谈恋爱并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本来以为梁某会这样幸福下去,但是终究是熬不过柴米油盐酱醋茶。 在梁某的婚姻持续了几年后,梁某和丈夫关系不断恶化,最后两个人选择协议离婚。在梁某的离婚手续办完后,梁某的心情不太好,就发了一个朋友圈,记录了自己的离婚小短文。 实际上,梁某是想起了自己的初恋男友王某,不过朋友圈很快就奏效了,王某看到梁某的朋友圈后,果然主动联系了梁某,梁某约了王某一起喝酒。 梁某选了一个酒吧,地址发给王某,王某欣然前往。两个人喝着喝着,梁某也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很快喝得烂醉如泥。 王某本来想送喝醉的梁某回家,但是苦于不知道她家地址,索性找了个酒店,给梁某开了一个房间,想让她好好休息。 等王某把梁某送回房间,眼看着因为醉酒躺在床上的梁某,王某回忆起了往事,他突然闪现一些不好的念头,他也没能控制住自己,一冲动也躺在了床上。 事后,王某觉得自己这么做对梁某还是有些不妥当,所以出于补偿的心理,他拿了3000元钱放在了床头柜,然后离开了酒店。 梁某醒来后,意识到自己昨晚喝大了,但是发生了什么事情自己还依稀记得。她起身看到了床头柜上的钱,感觉自己像出卖了自己的身体,有点被侮辱的感觉。 于是,她打电话质问王某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会放钱在床头柜,想让他回来酒店解释清楚,但是王某并没有回来,梁某一气之下选择了报警,她打算控诉王某强奸。 一、如何判定王某构成强奸?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认为自己和梁某一起喝酒,梁某把自己灌醉后,两个人实际上是你情我愿,并不是强行想要和她发生性关系。 但是在认定强奸罪时,除了使用明显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外,还包括了违背妇女的意愿,即趁女方处于不能反抗时与其发生关系的,也属于强奸。 本案中,梁某处于醉酒状态,并不知道反抗,王某在没有征求梁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其发生性关系,如果梁某控诉她被强奸,那么王某就涉嫌强奸。 二、王某应当承担赔偿梁某的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王某的证词以及酒店的监控录像显示,王某在酒店开房时,梁某已经处于喝醉的状态,是王某扶着她进去的。 而梁某醒来,发现自己在迷迷糊糊的时候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因此而遭受的侵害,如果梁某要求王某赔偿自己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王某给钱的举动算不算嫖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 卖淫嫖娼要求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达成一致,也就是说,双方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而王某给梁某钱只是他的单方行为,并没有征得梁某的同意,因此不能认定为嫖娼。 4、本案启示我们,在和女性好友一起喝完酒后,千万要管住自己,不要随便乱来,也不要自以为得到了他人的允许就想要霸王硬上弓,切记不要酒后乱性,因为法律对于这些都是有所规制的。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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