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吃相真难看!”河南开封,七旬大爷的儿子意外去世后,单位给了98万元的赔偿金。

人生总该这样 2023-11-30 23:09:50
“这吃相真难看!”河南开封,七旬大爷的儿子意外去世后,单位给了98万元的赔偿金。可谁知,儿媳竟要求分走55万元,大爷不同意,导致单位的赔偿金迟迟到不了账。大爷无奈,到处寻找儿媳,儿媳妇却避而不见。大爷哭诉道:这钱是我和孙子活下去的希望! (案例来源:河南都市频道) 李宝福今年73岁了,原本是一个乐观开朗的人,可谁知,因为儿子的变故,一夜之间白了头。 李宝福和老伴一辈子只有一个孩子李伟。李伟从小就非常出息,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也非常懂事,考上了一所211大学。 大学毕业后,李伟成功的进入了一所不错的学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了稳定而体面的工作。孩子的争气让李宝福感到非常骄傲,也是他们一辈子最大的成功。 李伟工作以后,娶妻生子。年老的李宝福和老伴就承担起了带孙子的重任,每天陪着小孙子逛逛公园,生活的也非常幸福。 然而,没有一帆风顺的人生。 李伟和妻子因为孩子的教育抚养问题,屡屡发生争执,最后因为感情不合走向了离婚。小孙子就和爷爷李宝福一起生活,李伟这才得以安心的工作。 后来,李伟在一次培训中认识了离异的任丽丽,两人都是老师,也彼此互有好感,经过短暂的恋爱,就组建了新的家庭。 人生总是无常,命运突然给他们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在婚后第四年,李伟一次工作中突然猝死,两个人连个孩子都没留下。好在单位还不错,决定给李伟家属一笔98万元的赔偿。 患难见真情,任丽丽在得知这个消息后,没有选择与李宝福共同度过这段艰难的时光,而是选择了离开,甚至没有留下任何安慰的话语。 更令人心寒的是,任丽丽开始要求分割98万的赔偿金,坚持要拿走其中的55万。她认为,这笔赔偿金是她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分得一多半。 李宝福一万个不同意。李宝福认为:任丽丽和李伟连个孩子都没有,一个人拿一多半,这样太不公平了。要是有个孩子,也能照顾给他多分点。 任丽丽也是个老师,有稳定的工作,生活并不困难。这笔钱应该是他和老伴、任丽丽,孙子四个人一起平分才合适。任丽丽拿24.5万,剩下的留下抚养孙子,还有他们老俩口的养老。 然而,任丽丽却坚持自己的要求,没有同意。双方争执不下,学校这笔赔偿金也不知道转给谁,所以迟迟无法到账。只有双方达成协议以后,学校才能把赔偿金支付。 李宝福没有经济来源,迟迟拿不到钱,他耗不起,这是他们和孙子活下去的希望,于是只能去找儿媳任丽丽商量。 此时,任丽丽选择避而不见,李宝福只能多处寻找,但还是联系不上任丽丽。 无奈的李宝福,只能找到调解员帮忙。他们一起来到任丽丽的学校。 学校领导得知李宝福的来意后,告知他们任丽丽请假了。然而,令人惊讶的是,他们在校园里意外地碰到了任丽丽。她冷漠的态度和转身离去的举动,让李宝福心痛不已。 李宝福想不通,他和老伴把任丽丽当成亲生女儿一般看待,没想到她竟然是这样的人。 白发人送黑发人,已经让李宝福心痛不已,现在又遇到儿媳这样的避而不见,儿子的赔偿金也迟迟无法到账。他坐在校园门口的路边上,眼中满是伤心和绝望。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李伟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丽丽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笔98万元的赔偿,是李伟的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李伟的个人财产,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考虑。 任丽丽错误的以为,只要是李伟的钱就是他们的共同财产,这是大错特错的。 2、这笔钱至少应该按照李宝福所说的,四个人平分,这样才合法合理。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从继承角度而言,李伟的父母、妻子任丽丽、李伟的儿子四个人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他们都有权分得相应的份额。 这笔98万元的赔偿金都是李伟的遗产,所以,每个人都至少应该分得24.5万元的遗产。 3、避而不见解决不了问题,任丽丽应该好好协商,早点解决。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一般是进行均分,但是经过协商也可以不均等,但是任丽丽提出的55万的份额是肯定得不到支持的。 大家觉得这98万元到底应该如何分配呢?(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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