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某大学搞活动,学生在某网店购买了一批表演服,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活动举办完,学生们集体退货。气的店家,怒斥学校:“这就是你们教出来的当代大学生吗?”
据悉,前不久,一名网店商家接到20个订单,这些订单都是一样的商品,红色龙中国系列T恤,每件20.5元,总共也就400多块钱。
过了没几天,商家突然接到大量退货订单,正是同一批商品,怎么发出去的,又怎么退回来了,唯一的区别是这些衣服都被穿过了。
而根据退货地址显示,这批订单全部来自山西某学院,而据该学院公开信息显示,学校刚刚搞了个文化艺术节,其中有一场健美操比赛,学生确实穿的是一款红色T恤,和商家晒出的购物记录相似。
不难推测背后的原由:学生们网购表演服装参加活动,活动结束后,再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集体退货。
商家对于学生这种白嫖的行为非常气愤,于是在网上发文,怒斥学校:“你们学校的学生买我们家的衣服,学校搞完活动,穿过了,全部申请退货退款,这就是你们教出来的当代大学生吗?你们学校的校风是这样的吗?”
据悉,涉事学院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接到商家的投诉,并让客服跟学前教育学院那边的工作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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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评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并不是让你们这么用的!”“20块钱,所谓的大学生就把自己的诚信给卖了!”“很聪明,但是不善良!”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确实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或者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具体到本案,涉事大学生采用网购所购买的物品是衣服,在7天无理由退货商品的保护范围之内,而且即便已经使用,但如果没有破损,其实也不影响二次销售。
换句话说,单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来说,大学生白嫖的做法虽然令人不齿,但是也不违法。
其次,应当注意的是,大学生和商家除了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其实还存在平等的买卖合同关系。
换句话说,双方之间的关系既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也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
而《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132条更是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具体到本案,涉案大学生本来就没有购买的意愿,而网购商品,后在使用后,又利用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则进行退货,这种行为其实就是滥用自身权利,进行欺诈性购买的行为,不仅有违诚信,也损害了商家的利益。
换句话说,这种情况下商家完全可以拒绝退货。
最后,据悉,目前商家已经与学生协商妥善解决,并“取得谅解”!
但不管如何,此事都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切莫自作聪明,贪小便宜而丢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