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钱想疯了!”广东潮汕,司机开车拉了一车桃子,经过收费站时,工作人员竟以桃子未成熟,不能在市场流通为由,不给他走绿通,要他交过路费。司机既气愤又无语:有人买还不流通?那我拉它干吗?
(案例来源:小政视频)
赵师傅是一名大车司机,为了生计,他几乎每天都奔波在路上,虽然辛苦,但一想到老婆孩子,他一点都不觉得累。
最近赶上桃子成熟,市场需求特别大,赵师傅拉了一车桃子上了高速。
一路上,赵师傅的心情和天气一样晴朗,万万没想到,到收费站时,他却生了一肚子气。
因为他车上拉的是桃子,桃子是可以享受绿通免费政策的,但是,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却把他拦住,要他交费。
赵师傅非常疑惑,他质问工作人员:“我拉的是不是桃子?桃子是不是水果?”
“是!”收费站工作人员肯定的回答。
“是水果那为什么不给我走绿通?”赵师傅很着急的问。
没想到,工作人员竟表示解释称:“我们这儿的政策规定,不成熟的产品和市面上不流通的产品是不能走绿通的,桃子未成熟,没有在市场上流通,所以不符合绿通政策。”
赵师傅一听非常气愤:“这个不流通,我拉它干嘛?人家买它干嘛呢?”
工作人员回答:“他们要拿来加工的。”
这回答让赵师傅彻底无语,他尽量压制着自己内心的愤怒质问对方:“香蕉拉过来的时候成不成熟?芒果成不成熟,你给我说,哪一个不是捂熟的?”
赵师傅连续的质问让工作人员哑口无言。
这还真是一件奇葩事,桃子都摘了,还说不成熟,不流通,这借口也太低级了。
有点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像香蕉、桃子这种熟的比较快的水果,要是等在树上彻底熟透再摘,再运输,在路上早就烂掉了,所以远距离运输的都要提前采摘。
以桃子没熟为理由,不给走绿通,硬收过路费,这理由实在说不过去。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绿色通道通行确实有条件,但不是用生熟来区别的。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走绿色通道的前提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装载的货物品种必须属于《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清单的范围。
二是装载的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
三是必须符合合法装载运输要求。也就是说,不能存在超载或者违法运输等行为。
货车通过绿通免费通道,必须满足上面三个条件,必须是鲜活农产品目录里面的物品,必须符合装载要求。
从规定来看,并没有按照水果的生熟,或者熟的程度作为免费的依据,而是按照水果的品目来区分。
2、赵师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这一不合法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从收费站人员的表述可知,他们的政策是按照水果生熟程度来区分,这等于在绿通政策基础上,增加了限制条件。
这样的规定明显违背了上位法的规定,属于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所以,赵师傅可以要求退还收取的费用,并撤销这一规定。
3、绿色通道应该是保障鲜活农副产品的重要通道,不应该成为笑话百出的场地。
之前有线椒不是辣椒的闹剧,这次又有生熟程度的绿通政策,这些收费人员真的是把执法玩出了新高度。
这也告诫我们,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人员和执法人员应当加强培训,强化监督审核,确保不要再闹出一些可笑的笑话,影响鲜活农副产品的流通。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