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奇了!”安徽阜阳,网传某野生动物园有20只东北虎先后死亡。事发后当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对此进行调查。据了解,20只东北虎当中有10只是幼体、10只是成年虎,从2017年开始陆续出现死亡,尸体目前都还在,但动物园所属公司没有取得东北虎人工繁育许可证。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来源:椒点新闻)
东北虎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而动物园是专业机构,可其却先后造成20只东北虎死亡,不得不让人怀疑是不是他们不够专业或者环境原因造成死亡的?
有网友质疑称,东北虎本来就所剩不多了,一家动物园就导致20只死亡,他们哪来的那么多东北虎。
据了解,该动物园疑似人工繁殖东北虎,但这家动物园实际上并没有取得东北虎人工繁育许可证,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关于野生动物国家实施严格管制,即便有资质经营动物园,对野生动物的繁殖必须要先申请。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5条第2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51条同时还规定,违反本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在没有取得东北虎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繁殖东北虎的,主管部门就会处罚款。
其次,前面已经说了,国家对于野生动物严格保护与管制,因此,行政处罚只是第一道菜。
《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4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上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65条同时还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也就是说,即便东北虎是正常死亡,且是繁殖得来的,只要行为人将其制品出售,也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还有网友质疑称,要查清楚到底是繁殖了多少只,以免他们只拿20只尸体出来“交差”;还要再查清楚为什么专业机构会先后导致国家保护动物20只死亡。是过失、是人为的都要查清楚!这事“太离奇了!”对此,您有不同的看法么?欢迎大家讨论!
山巅一寺一壶酒
虎骨可是很名贵的。
爱国者
尸体还在,就是骨头架子不完整
用户15xxx37
就是不说怎么死的
深渊般的生活
为什么公司没有资质?干嘛不去申请?为什么申请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