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农妇在地里干活,不巧遇到一骑电瓶车男子路过,男子见四周无人,于是对农妇实施了猥亵,农妇随即进行了反抗,期间,农妇用铁锹将男子拍倒在地,男子不幸身亡。事发后,农妇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了公诉,可是农妇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法院怎么判?
事发当天下午,女子李某正在地里干农活,这时候,男子郭某骑着电瓶车路过,看到李某一个人在地里,于是便有了想法,随即,郭某将电瓶车停下,便走到了李某身边。
此时,李某正在忙着干活,根本没注意到郭某的靠近,直到郭某走到身边拍了一下李某,李某才惊恐的发现一个陌生人正在自己的身边。
随即,郭某直接将手伸到了李某的裤子中,触碰其隐私位置,李某当即对郭某实施了反抗,一脚把郭某踹到了沟里面,可是,郭某竟然恼羞成怒,直接起身后,上前就拉着李某的胳膊,准备再次实施侵害。
毕竟是干农活的出身,李某随即又推倒了郭某,因为担心郭某起身后再侵害自己,李某拿起铁锹对着郭某的头部进行了拍打,直到郭某不再动弹。
事发后,李某就回了家,一位路过的村民见郭某满头是血的躺在地上,于是就选择了报警,很快,李某就被抓获归案,而李某也承认是自己拍打的郭某,原因是郭某打算对自己实施性侵。
随后,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了公诉,法院认定其罪名成立,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
不过,李某却始终认为,自己得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她的理由是,一、从案件的起因来看,本案因郭某想要侵害自己引起。从时间上看,当时自己处于正当防卫状态。在将郭某推倒在地后,郭某并没有就此放弃,此时不法侵害仍在继续。
二、郭某对自己实施的性侵行为是有现实的危险,在挣脱开逃跑时,郭某又进行追赶,很大程度上就是想要在猥亵完成后进行性侵;
三、即使郭某的行为属于猥亵行为,也构成特殊防卫。毕竟,当时有紧迫的危害和发生的现实可能,这种暴力胁迫和性侵行为的程度相当,可以构成特殊的正当防卫。
四、在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应结合现场状况进行综合认定,在进行社会公众认知判断时,应着重考虑现场的情况。
不过检方并不认同,而是提出了反驳意见。
检方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某意图性侵李某,因为性侵往往伴随着控制、威胁、恐吓被侵害人,但根据李某供述,郭某并没有强行推倒制服李某的暴力行为,也没有威胁恐吓行为,只是脱她的裤子。
其次,从郭某的行为发展来看,郭某并无进一步行为,并且在追赶李某的过程中,郭某也只是说“看看你那”,并没有性侵的意思表示。
从防卫手段来看,李某手持铁锨多次击打郭某,且力度很大,其防卫手段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最后,从防卫行为保护的法益与造成的后果来看,防卫行为保护的是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但造成结果体现的法益是人的生命,两者相比不相适应。李某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2条规定: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从不法侵害的性质和强度来说,郭某只是猥亵李某,并且未携带使用任何器械,并未实施其他强烈的攻击行为;
从防卫的手段来说,案发时间为下午3点、附近有人干农活、案发地为公路,李某有争取他人帮助的现实条件,但李某手握铁锹击打郭某时,郭某已经被倒地,因而李某面临的不法侵害紧迫性和严重性不足以达到杀死郭某的程度;
从防卫的损害后果来说,李某手持铁锹连续击打郭某头部多次,致使郭某面部多处受伤,最终当场死亡;从防卫行为所保护的法益与防卫行为损害后果的比较来看,保护的法益是猥亵行为下妇女性的自主决定权,而损害后果是人的生命权,两者之前利益不相平衡,综上应当认定李某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
又一个扯淡的判罚
龙哥
难道要等性侵了再反抗吗?
用户16xxx12 回复 05-20 13:43
性侵了再反抗,那就是故意伤害罪了!
用户12xxx27
打死他,否则祸害人间
红豆杉 回复 05-22 07:53
这个无耻之徒没事找死,活该!
似聪实蠢
不灭掉敌人,就被别人灭。支持农妇除害,理应嘉奖、不应判罚。
用户10xxx84 回复 05-21 20:33
你在现场看到了吗?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你都不懂?
似聪实蠢 回复 用户10xxx84 05-22 12:19
按文章所述,当然是为民除害了,也是应该表扬奖励的,而不该判罚!有问题?
用户13xxx61
这样判,说明法官也想这样干
哀其不幸恨其不争
脱女人裤子。只是为了看看你说你自己信吗?
用户10xxx41
这货只是脱帮农妇裤子放屁而已,没干别的,你想想不是武林高手怎可能做到正当防卫。
张孝兵
南京的法官
天星
违法犯罪:开始 反击是互殴,中间反击是过当,过后反击是犯罪,只有被侵害到快断气反击才算是正当防卫
淡泊 回复 05-21 21:13
那也不算 因为刀子已经离开了你的身体 说明已经停止了伤害 你就不能在反抗 否则就是防卫过当 可懂?法官和检察官就是这个意思!
用户12xxx11
应该是无罪释放,正在进行中的反抗是正当防卫,难道被性侵时再反抗吗?这法院扯淡
甘草
法官是让你受到伤害了再反抗才是正当的,别人脱你裤子还没侵害身体时不能防卫用力,
寒风
他有老婆女吗,我想看看她
顺途车务
让他老婆试试
圆梦
法官是女的吗?你是想给别人侵犯吗?
用户16xxx07
为什么好人必须受到伤害才能反击!好人还有反击能力没有?因为已经收到伤害!永远都是被动挨打嘛!
用户10xxx75
父与子的关系,孩子判错了他爹还得护孩子。主要原因换成他闺女就好了。决定性一审正当防卫
上善行
这头法官晚上会经常做恶梦的!
云烟
罪有应得
tb5456528
这说明了遇事要冷静理智,就算是刀已经砍到了脖子上 子弹已经挨到了皮肤也要想清楚再动手,否则悔之晚矣。考虑环境因素四周是否有人帮忙帮忙的可能性有多大,考虑对方的身高 体重 性别 年龄 行动速度,考虑自己是否该拿起武器 还是不拿武器用拳头还是用脚打腰还是打头,5公斤的力还是用10公斤的力,所有都考虑周全以后才能行动
用户10xxx50 回复 05-22 18:10
胡扯淡
tb5456528 回复 用户10xxx50 05-22 19:08
说的对 一语中的,就是胡扯淡。阁下思维清晰 目光锐利,某佩服之至!
保德视通安防
一棒打死无罪,乱棒打死有罪
hnl7628 回复 05-20 14:40
把理论与实际脱节。
用户15xxx84
只听女人一口之词,欺负男方没人,判三年太少了,不公正。
甘草 回复 05-16 12:00
女人在地里干活,打电话叫你来了,
夜明珠
死了活该,自己找死,人家自己干自己的活有没惹你!你想欺负人家!死了应该的!该死
XHZYH
关键是性侵、进一步加害威胁的证据:人证、物证,不能仅凭一人口头描述。极端情况,一个路过的人,有人看他不顺眼打死他,说是其想性侵,这个案子怎么判?
今生醉一次
正当防卫,无罪施放。
热带风暴47177
兄弟们法官的意思看看那儿不犯法
lltz
md,明明是正当防卫
大海宏博
叫法官的夫人给郭某看看那。
吉祥如意
来,让我们看看女检察官的那里,我们不性侵,只是看看!
用户11xxx38
瞎扯淡
桥桥
檢查院就是為犯罪份洗白的
KerbmanChu
建议法官普及正当防卫培训课,制作教材,办培训班。不然今天一个说法,明天一个说法,标准变化莫测。
风之痕
现在的法律,让你 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用户16xxx21
让法官体验一遍先
挑战极限
这个法官就是个犯罪分子!
一生一世
此案的关键是该男子想侵害该女子,结果遭到女子反抗,男子摔倒后若离开啥事也没有,但他继续危害女子,此时女子有无限防卫权,她是英雄。如果男子第一下遭女子反抗立马逃跑,女子追上去用铁锹拍死该男子确实是防卫过当。但本案明显是正当防卫,若男子有武功或力气大点的话该女子是很危险的。幸亏这女人力气较大打败了该男子。
地上明月
把检察官他袖子脱了衣服游街示众!!!!!
烈火狂奔
二十一条终将成为僵尸条款
龙泉山人
遇到女汉子倒霉。
用户10xxx84
真实情况是怎样的,谁也不知道,因为对方死了。打人者避重就轻,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死人是不会反驳的。
用户34xxx31
如强奸行为法律上判死刑,则本案法官是错判。
帅锅
在被侵犯的过程中防卫的必要限度要怎样计算?难道要一个农妇计算过才实施防卫?这种人渣打死活该。
大老羊
如果此案判罚为真,所述事实真实,以后发生类似情节应让其强奸后再打死他了,真是荒谬。
用户75xxx34
瞎扯
诚信天下
判都判了,还有什么看法?
湖中*^_^*鱼
死无对证,一面之词,真实情况到底是啥样谁也不清楚。
鼻屎郭调查官
全凭农妇一面之词?
大馬
个人认为,这是个有利于不法分子的判罚,会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抠鼻]
GLR6789
不打死起来不杀了她
用户17xxx36
应该判无罪
用户12xxx49
犯罪有理。
lxz00591
我要这法有何用
江南
不尊重法律,这法官必须开除!
真的用了心
如果是检方家人遇到这种事情,这里的检方还会这么说吗
老马
真的假的?要是真的我看女方应该无罪。还应追加民事赔偿,体力消耗,精神紧张,衣服、工具有无磨损等等。
用户13xxx36
强奸已结束,抢劫已结束,这两个案子看过吗?
敢讲实话70后
希望某院的女儿就给人家这样
孤单的我
看这图片的穿着,我不想说,怕被喷。
正经人不干缺德事老实人莫做接盘侠
仇也报了,还快活了!一箭双雕,一石二鸟,成年人不能做到双赢,至少也得自己赢![墨镜][墨镜][墨镜]
远有多远
谢若林:满嘴都是主义,心里都是生意!
我不说
我怎么看?我看配图
用户18xxx92
如今的法官都是道貌岸然,衣冠禽兽,有几个是公正公平的?
用户13xxx33
葫芦
用户75xxx34
瞎扯
喜欢吃豆
只是脱裤子???难道脱裤子不是为了性侵吗
张钦
为什么法律帮助犯罪呢?假如这个女人是你的老婆又怎么样?
用户17xxx36
打死是应该的不然下次还会侵害别人算是为民除害
弗道尹
元芳,这事你怎么看?曾泰,来你俩现场演示一遍。原来是这样的。
皓月清风1707
请参照第二十条。
动物医学家
如果女的没有铁锹,将被侵犯。男的顶多3年。女的家庭人格,身心受的巨大伤害,男人的3年刑能填平吗?????
good
什么叫一锤定音。
用户10xxx12
放疪!不应担责!
1234顺
这些法官喜欢咬文嚼字,缺乏最基本的常识,什么叫对方只是看看?看了之后呢?
用户10xxx60
图片和文字无关。
用户16xxx78
明显的正当防卫!
幽蓝
南京系法官咋遍布全国了?是不是需要进行到一半再正当防卫?
尚舜
如果一个有钱的帅哥也会被打死吗?双方都看上就是爱情,否则就有生命危险,死人是不会反驳的。
用户14xxx05
哪那么多绕口令?拍死就完了!
用户10xxx78
方向搞错了!
用户12xxx14
打蛇不死反被咬。
老强巴
问题是死无对证
小周
人在特殊情况下很容易激动,是正当防卫。
开心就好
感觉化立是保护坏蛋的
用户10xxx11
女汉子
静待花开
荒唐至极!
用户83xxx14
法官的意思是应该等男子掏出家伙器械时女子两手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洪荒之力"嘎嚓"掰折并且还在喘气站立不倒之势才算恰如其分地防卫适度,从而才能判她无罪释放!
吐温克那凯
他妈的,一个扯淡的案件
周峰
问题是性侵谁看见了 任由她说?
橙子
性侵完了更不能打了,已没有正当防卫的条件,只变成了事后的报复,打死了判刑更重。
刘锋
不公!!!!!
珍惜时光
应该被打死
用户42xxx88
你可以看看法官那
用户75xxx68
法官大人英明,
用户13xxx58
没足量的证据
用户10xxx05
如果这个渣男要掐死这个人的女人呢?我不支持法院的叛决
奇 点
防卫过当杀人
左陪司马
应该是判的防卫过当吧,否则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不可能只判三年吧!
温柔的陷阱
这个判决正常吧,不可能说他摸你一下就打死吧?如果说男的一上来就扑倒,一来就脱裤子,这个打死可能就没事,最关键是要是打一次死就没事,你打一次别人倒地,没有反抗能力,已经失去了继续犯罪条件,就应该终止反抗自卫,还还一个劲往头打肯定超格了,要是往脚打或许好点,说实话3年一点不多!
用户93xxx72 回复 05-22 20:06
如果是你的女儿的话呢
老马 回复 05-20 14:21
除恶务尽
珍惜时光
扯犊子的叛决
幸运快乐人
自找死不可活。
用户93xxx72
这位法官和南京的法官有得一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