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谁死谁有理!”浙江湖州,一女子在宽阔的公路上行驶,突从路边窜出一条未拴绳的狗,因正常行驶,车速很快,来不及刹车,狗被撞飞后又爬起踉跄跑掉了,女子以为是条野狗,就自行把撞坏的车送去修理,没想到2天后,被交警电话通知她,肇事逃逸,要赔偿狗主人3万,不同意调解就拘留。
(案件来源:1818黄金眼)
吴婕刚放下交警电话,说她肇事逃逸,让她来交警大队接受调查,随后维修厂又打来电话,说他她的车已被交警拖走了。
吴婕很是气愤,为什么未通过她,就把她的车强行扣押?她来不及多想,赶紧赶往交警大队。
刚一进门,就被一对母女指着鼻子骂,说她的爱犬被她撞死,那可是她们的心肝宝贝,是从国外购买回来的稀有品种,珍贵的很。
吴婕说,两天前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的确撞到过一条狗,但它爬起来就跑掉了,并没有死,当时狗狗未栓绳,没看到狗主人,她以为是条流浪狗。
吴婕说自己是正常行驶,突然窜出一条狗,根本来不及刹车,可把她吓坏了。
可下车后,狗已没了踪影,自己的爱车也被撞坏,于是她把车开进修理厂去维修。自己也损失惨重,也是无辜受害者。
狗主人杨梅母女一听,火冒三丈,往上冲着要打吴婕,想推脱责任没门,“我家狗狗珍贵的很,买时花一万多,养了两年半,和狗有很深的感情,不赔3万誓不罢休。”
气势汹汹的母女,要没交警拉着,就会暴打吴婕一顿,表示这事的处理不让她们满意,就没她好日子过。
交警指责吴婕肇事后,应先报案,保护现场,她把车开走就是肇事逃逸,应负主要责任,如果不接受调解,就要拘留。如你不答应她的条件,她也不会让你走的。
在杨梅母女的威逼和交警的施压下,未涉世事的吴婕怕被拘留,便答应赔偿杨梅25000元。
并在交警见证下签下了赔偿协议和解书,双方签字画押。
吴婕回到家后,越长越憋屈,自己的车被撞,需要维修,她的狗没拴绳,才应负主要责任,凭啥我拿25000元?
交警大队不追究狗主人责任,只说自己肇事逃逸,扣押车辆,必须接受调解不然就拘留,有失偏差。
于是,她找来记者曝光此事,为自己讨回公道。
吴婕说签协议给钱,她都是被迫的,要是不给,杨梅母女就要打她,她不是心甘情愿签的。
杨梅说,打你怎么了,你撞死了我的狗,打你都是轻的。
当记者问杨梅是否有买狗的发票,养狗证和狗打预苗证之类,她却说没有,吴婕置疑疑这狗是不是她的。
吴婕要讨回自己的钱款,并说顶多给她3000元,杨梅说25000元是你讨价还价愿意给的。
两人互不相让,记者建议她们走法律途径。
在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
1、交警认定吴婕撞了狗后,没留在现场为肇事逃逸,扣押她的车,是否合理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
如驾驶人没停车并采取必要措施,就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行为。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如被撞的狗是有管理人的,驾驶人应当停车并采取救助措施,如报警或寻求帮助。如逃离现场将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交警有将肇事车辆扣押的权利。等事故处理完毕车辆返还。
可吴婕认为自己并未肇事逃逸,不该不通过自己扣押车辆。
吴婕认为,狗没栓绳,以为是流浪狗,还有狗被撞后,踉跄地爬起来跑掉了,并没有死。
她又不能去撵着追去问狗狗是否有主人,公路上车来车往久留也是危险,她把撞坏的车送进修理厂,不能算是肇事逃逸。
2、杨梅养狗,没狗证和拴绳违法吗?
《动物防疫法》规定,个人养狗需要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疫苗,并凭免疫证明去当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证。
《动物防疫法》第30条,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所以,杨梅的狗没狗证,不拴绳,还不打疫苗,违反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就此事件来看,杨梅的狗突然窜到公路上,吴婕正常行驶的车,无法刹车避过,实属无奈。杨梅未给狗栓绳,导致它跑上公路撞死,她应负主要责任,并且她还有为吴婕修理车的义务。
3、在交警大队,吴婕签下的和解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威逼、恐吓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吴婕认为,自己被杨梅母女辱骂恐吓,还有交警以不和解就拘留,不和解,杨梅母女就不放她走施压下,因害怕才签了和解协议,并不是她真实意愿表达,25000元是逼不得已下拿出来的。
吴婕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协议的要求,让杨梅返还25000元。
对于杨梅索要25000元的赔偿诉求,最后法院驳回,对于狗的死,她负全部责任。
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解决,杨梅母女在交警大队和记者调解时的嚣张气焰,被法律打得没一点火花。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