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男子将树上一马蜂窝掏走卖钱,岂料第二天,一不知情老太太,从树下经过时,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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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00:56:33
四川,两男子将树上一马蜂窝掏走卖钱,岂料第二天,一不知情老太太,从树下经过时,被愤怒的马蜂蛰了好几下竟不幸去世!家属一怒之下,将两男子告上法庭索赔26万,对方却表示:怎么证明蛰她的,是马蜂窝上的马蜂?
(来源:内江威远县法院)
黄长江和唐浩被传唤到了派出所,民警见面就问:“你们是不是在村子里掏过马蜂窝?”
两人对视一眼,黄长江回道:“是的警官,我们在一个星期前确实掏过一个,掏马蜂窝为民除害不犯法吧?”
原来,两人得知市面上马蜂窝一直都很紧俏,于是买了防护服和杀虫剂等等装备,常常跑到乡下村子里去掏马蜂窝卖钱。
一个星期前,他们确实在威远县一个乡下村子里掏过一个蜂窝。
民警瞥了他一眼,然后说道:“掏马蜂窝不犯法,但是你们掏了蜂窝之后,剩下的那些马蜂蛰死了人!”
两人顿时身体一颤,唐浩连忙对民警问道:“没有啊,我们掏走马蜂窝的时候,在现场没有发现有人被蛰伤呀?“
民警说道:“那是第二天的事了,一个老太太从你们掏马蜂窝的大树下走过,被马蜂蛰了!”
还是黄长江反应快,他当即问道:“民警同志,老太太被蛰,不一定跟我们有关系吧?那村里到处都是马蜂,她被蛰到也很正常呀!”
民警一听也无言以对,确实也没证据证明那些蛰老太太的马蜂,与两人掏马蜂窝有很强的相关性,于是认为两人构不成犯罪,也就未立案放了两人。
可老太太的女儿不愿意了,她对民警说起了那天母亲的遭遇:“我母亲已经70多了,平时身体一直很好,没什么大病,那天她赶集回来,从那棵大树路过时,就被暴躁的马蜂叮了好几下!”
老太太女儿强调说:“就是因为他们两个人掏了马蜂窝,那些马蜂无家可归,到处找人复仇,其他村民也能作证,当时两人掏了马蜂窝之后,村民们都不敢靠近大树,我敢说,蛰我母亲的马蜂就是这颗树上蜂窝的!”
民警也有些疑问,便问老太太女儿:“被马蜂蛰了,虽然会受伤,但也不至于丧命吧?”
老太太女儿一听,顿时眼泪就掉下来了,她哭着说道:“我母亲比较要强,当时被蛰了也没感觉多大事,就一直忍着,可到了晚上被蛰的地方就肿了起来,连呼吸都变得非常急促,我们立即把她送到医院,可她已经不行了……医生说母亲就是被马蜂蛰伤身亡的!”
民警一听也颇有些惋惜,但事情还达不到立案的标准,于是便对老太太女儿说道:“没有证据证明黄长江和唐浩掏马蜂窝害了老太太,但他们掏蜂窝与老太太的死可能有关系,建议你提起民事诉讼,争取一些赔偿!”
老太太女儿一听,对民警表示了感谢,又去找黄和唐两人协商赔偿的事,岂料,两人一口拒绝,还表示:你要证明蛰伤老太太的,是马蜂窝上的马蜂,我们就赔钱。
无奈之下,老太太女儿将黄长江和唐浩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26万!
1、 法庭上,老太太女儿认为是两人掏蜂窝导致老太太被马蜂蛰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女儿认为,正是因为黄和唐两人将马蜂窝摘走,才导致这些无家可归的马蜂有了报复和攻击行人的行为,老太太的蛰伤和死亡,与两人掏蜂窝有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两人必须为老太太的死亡负责,承担赔偿赔偿责任。
2、 黄长江与唐浩则认为,老太太被蛰伤与他们掏蜂窝无关。
两人表示,老太太被马蜂蛰伤,而且是在他们掏蜂窝的第二天,但农村到处都是马蜂,没有证据证明蛰伤她的,就是他们掏的这个蜂窝上的马蜂。
况且,作为成年人,老太太在被蛰伤后,没有及时去治疗,而等到毒发时已经晚了,造成她死亡的原因是送医不及时,与两人掏蜂窝没有关系。
3、 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的焦点在于,蛰伤老太太的马蜂到底是不是来自于黄长江和唐浩掏的那个蜂窝。
根据两人在派出所的口供可知,他们在掏蜂窝时,有一部分马蜂飞走逃跑了,而且当天时间是下午,蜂窝里并非藏着所有马蜂,也就是说两人摘完蜂窝后,树上确实有残余的部分马蜂。
根据马蜂的习性可知,失去蜂窝的马蜂攻击性较强,而老太太又恰好经过树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法院认为,老太太被马蜂蛰伤与两人掏马蜂窝的行为存在着高度盖然性,可以认定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作为成年人,老太太明知道马蜂蛰人,没有必要的警惕,在事后也没有及时的就医,导致伤情恶化身亡,同样要承担·部分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黄长江和唐浩承担老太太死亡50%的责任,也就是13万余元。算下来每人接近6.5万多元。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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