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死!河南开封,一货车司机将20吨洋葱送到了南京,说好的运费3200元,谁知洋葱

舒克儿篮球 2024-06-19 00:25:32
坑死!河南开封,一货车司机将20吨洋葱送到了南京,说好的运费3200元,谁知洋葱送到地点后,雇主非说洋葱被雨淋了,拒绝接收。司机再三解释,洋葱上一直蒙着篷布,掀开时篷布上的积水撒下,淋湿了上面一点洋葱。可是纠缠了半天,雇主就是不收,司机等了两天,怕洋葱坏了,就把洋葱低价卖了,卖掉的货款,揣到兜里,抵了运费,雇主回过神来,把司机告到了法院,要求司机赔偿34000元,法院这样判了。 ​(内容来源:河南开封中级人民法院) 雇主老王气呼呼地指着杨大柱,声音都提高了八度:“你有什么权利卖我的洋葱?你卖了我的洋葱,你就得赔!” 原来,这场官司的源头,是一批被低价卖掉的洋葱。 事情还得从几天前说起,杨大柱开着满载20吨洋葱的半挂车,一路颠簸来到了老王的仓库。 杨大柱本想着卸下了货,拿到3200元的运费,好好吃上一顿,再给媳妇买件礼物。 可谁知道,计划没有变化快,当杨大柱风尘仆仆,到了老王卸货的地点,老王把洋葱看了一圈,却拒绝卸货。 老王指着车上的洋葱,说洋葱被雨淋了,这货他不能接收。 杨大柱陪着笑脸,赶忙解释,洋葱一直盖着篷布,只是刚才掀开篷布时,篷布上的积水洒落到了洋葱上面一点,并不会对洋葱造成影响。 老王把眼一瞪:那也不行,反正洋葱见水,这货我不收!这可把杨大柱给鼓住了。 这一趟车,跑了这么远,雇主若是不收,运费就意味着没有。 就连车上的洋葱,时间一长,就会变坏,这个损失,由谁来付? 杨大柱好说歹说,老王就是不为所动,不置可否。 杨大柱心里那个急啊,洋葱再这么放着,可就烂掉了,谁知老王根本就不理他,扭头离开了卸货现场。 杨大柱没了办法,他找了个地方,把车停下,自己心里发愁,无心吃饭,窝在驾驶室里,凑合了一晚上。 杨大柱心里有事,一夜未眠,天还没亮,他就从车上跳了下来。 杨大柱围着车厢转了一圈,脑子里发愁,这可咋办?难道这一趟就白跑了? 杨大柱暗自发誓,老王这个雇主,以后再不能和他打什么交道。 可是,又不能这么耽误时间,干耗在这里,自己还要接别的任务。 杨大柱心想,既然你不理我,那我就要最后告诉你一声,你要是还不理我,就是你逼着我自寻出路,到时候你可别怪我! 杨大柱给老王发去了信息,告知他中午前必须卸货,否则自己就把洋葱卖了。 结果老王没当回事,压根没见给杨大柱回音。 杨大柱心想:“这回可是你不对,回头你可不要怪我!” 杨大柱把车开到批发市场,直接联系到了买主,买主一看杨大柱要价低廉,洋葱还这么好,一下就把一车洋葱给包了。 谁知雇主老王,不知道哪根筋又转了回来,他又想起来这车洋葱。 可是洋葱已经低价卖了,再也要不回来,老王火冒三丈,恨不得把杨大柱揍上一顿:“你凭啥卖我的洋葱?你得给我赔!” 老王一口咬定,杨大柱擅自处理货物,要求按市场价赔偿32470元的货物损失,还外加2000元的经济损失。 杨大柱一听这数目,差点没晕过去。 他瞪大了眼睛,怒不可遏:“我已经通知你了,你连话都不回,运费不给,货不卸,你就是想抵赖! 杨大柱越说越气:“我拉货这么多年,头一次见到你这样的雇主!” 老王气的跺脚,直喊杨大柱不是个东西,竟然敢擅自卖掉自己的洋葱! 这事绝不能就这么完了,雇主老王,把司机杨大柱告到了法院。 他要求杨大柱按市场价赔偿32470元,还要外加2000元的经济损失。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1,雇主老王认为,司机杨大柱擅自将自己的洋葱卖了,他无权处理自己的货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老王说,杨大柱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擅自低价卖出了洋葱,卖出的货款属于雇主。 杨大柱拿着卖洋葱的钱,揣到自己兜,就是不当得利,应当还给雇主,并把损失的货款也要赔偿给自己。 2,杨大柱分辨,自己之所以把洋葱卖了,是被逼无奈,雇主老王,不给卸货! 老王吹毛求疵,非说洋葱淋雨,他即不让卸货,也不给运费,也不说咋办,就这么耗着。 车上的洋葱可不会等人,时间一长就会坏掉,如果不尽快处理,难道任由洋葱坏到自己车上不成? 3,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大柱作为运送货物的司机,无权擅自处置雇主的货物。 如果雇主不予接货,杨大柱可以申请提存货物,而不是擅自将货物低价处理。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七条规定,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法院判决,按照洋葱1.56元/公斤的价格,杨大柱应赔偿雇主29796元。 杨大柱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驳回了杨大柱的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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