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两男子在酒吧喝酒时认识一陌生女子。一个多小时后,三人一起到宾馆开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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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 00:38:52
上海黄浦,两男子在酒吧喝酒时认识一陌生女子。一个多小时后,三人一起到宾馆开房。三人进入房间不久后,一男子外出买宵夜,期间,女子与另一男子发生了关系。买宵夜男子回到宾馆时,刚好碰到另一男子离开。事后该男子以送宵夜为由,要求女子开门。女子拒绝后,男子不停敲门并言语威胁。女子因害怕,用窗帘制作成绳子爬出窗外,向隔壁房间客人求助,可女子却因此坠亡。事后宾馆赔了8万。但家属又将两男子告上法庭索赔98万元。
(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凌晨1时许,男子陆某与陈某在酒吧喝酒玩游戏时,认识女子李某,之后三人共同饮酒聊天。
凌晨2时40分,三人饮酒结束并结伴离开酒吧。
离开酒吧后,三人共同乘坐出租车来到某宾馆。
凌晨3时许,陆某使用其身份证在该宾馆开房后,与陈某、李某一起进入该宾馆6楼的626号房间。
陈某进入房间后,没多久就独自离开。之后,陆某在626号房间内,与李某发生了关系。
3时40分,陆某独自离开房间、李某将房门反锁。
陆某刚走出宾馆大门,就遇到了又想回房间的陈某,并让陈某就此作罢,不要再到房间去找李某了。
可陈某却听不进去,并指责陆某不够朋友。
随后陈某独自来到626房间门口处,声称是来给李某送宵夜的,并让李某赶紧给其开门。
李某知道陈某的心思,其明确表示不需要。
可陈某多次催促无果后,却一边大力敲门、一边用言语威胁房间内的李某,试图让李某给其开门,
双方为此,还隔着房门,发生了争执。
期间,李某因害怕陈某进入房间后会侵犯自己,遂将房间内的窗帘绑在一起,准备当作绳子使用。
绳子制作完成后,李某将一头绑在窗户栏杆上,并用手抓住窗帘爬到相邻的622房间窗外,以门外有人在骚扰其、其很害怕为由,向该房间的客人求助。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李某话音刚落,却不慎从高处坠落地面导致死亡。楼下群众发现后,立即报警。
李某家属得知此事后,认为李某当时是醉酒状态,陆某、陈某的行为都构成犯罪,警方随即立案调查。
虽然民警从李某身上提取到陆某的生物信息,但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仅为1.31mg/ml,且出租车司机,宾馆老板、以及其他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均证实,李某当时并没有处于醉酒状态,且也没有表现出或者说出是被强迫的意思表示。
警方还证实,当时陈某手里拿着宵夜,其之前外出是去买宵夜,其当时在敲门并质问李某为什么不给其开门?且还质问李某称,为什么我就不可以等?
最终,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决定撤销立案。
事后李某家属质疑宾馆经营者,为什么陈某长时间在房门外骚扰李某,没有上前制止,并主张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宾馆经营者自知理亏,同意一次性赔偿家属8万元,但要求家属收到钱后,不能就此事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其索要赔偿。家属表示同意并签订了协议。
紧接着,家属又将陆某与陈某告上法庭并主张称:
第一,陆某是共同饮酒人,且房间是其开的,可其在明知道陈某要进入房间侵犯李某时,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明显未尽照顾义务。
第二,陈某以送宵夜为名,意图哄骗李某开门后对其实施侵犯。被拒绝后,又通过大力敲门、言语威胁等方式,致使李某处于恐惧心理状态时,不得不通过爬窗的方式逃生、向其他住客求助。
虽然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明显存在过错,且其过错行为直接导致李某死亡的后果,故陈某应当对李某的死亡承担主要以上的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据此,家属主张陈某、陆某应当共同赔偿98万元。
那么法院最终会怎么判呢?
首先,陆某与李某共同饮酒并一起开房后,在明知的情况下,未及时阻止陈某骚扰李某,而是独自离开事发现场,陆某存在一定的过错。
陈某以送夜宵为名,试图进入房间,在被李某拒绝后,又通过喊话及敲门的方式,试图让李某开门。
双方发生为此发生争吵,导致李某使用危险的方式,爬向相邻的622房间窗外,向他人求助,
最终,致使李某不慎从高处坠落地面致死。
陆某和陈某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都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李某是成年人,其当时并非处于醉酒状态、其对自身身体健康负有最高注意义务,可其在还有其他求助方式的情况下,选择危险的方式向他人求助,并导致意外的发生,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家属已经获得8万元补偿等实际情况,判定陆某、陈某共同承担赔偿家属8.7万元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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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48450
用户11xxx60
判决很合理
隔壁怪叔叔
那个陆某是因为这个李某的自愿,所以没问题,但是这个陈某不构成犯罪…????一直以侵犯为目的地在门外进行哄骗、骚扰、语音威胁…!最后才导致这样子的结果,那么最低是不是应该判强奸未遂、过失致人死亡罪??
东南西北 回复 06-19 08:12
喊几句也算强奸了?那以后是不是眼神威胁也算?
咪咕 回复 东南西北 06-19 11:32
还真算,,,,,,你哪里说理去
一一
陈某陪了宵夜又陪钱,啥也没干[捂脸哭]
用户10xxx73
判决很合理,女子负主要责任,可以用其方式报警,宾馆和其它两人负间接责任,宾馆里吵闹,保安为什么不管,两个男人一牵牛一个拔厥都有责任。为什么不同时离开,第一个男人就是放任第二个男人闹,他爽了,另一个白掏钱被人耍了,肯定誓不罢休。第二个男人是女人致死的根本原因。
好吃的西瓜
判决明显不合理, 1. 陈负主要责任,威胁他人安全,强奸未遂,导致她人意外死亡,应负刑事责任、主要赔偿责任; 2.陆负次要刑事、赔偿责任,其开房应负有李安全照料责任,明知她面临被骚扰,可能被强奸而不作为; 3.宾馆负次要赔偿责任,不应该允许陈进入宾馆,发生争执事情后也不作为。
我的兄弟叫顺溜之 回复 06-20 08:55
李要负主要责任!
我的兄弟叫顺溜之 回复 06-20 08:53
深更半夜,值班的可能都在睡觉了!
alff是啥个意思
告就有钱拿,可以讨价还价
我轻唱 谁慢和
电话通知宾馆前台处理不可以么 电话报警不可以吗 她并没有喝多酒嘛 处理太草率
某某
陆某:我特么冤枉啊。[滑稽笑]
十二级飓风
都是瞎编的,谁信?
用户10xxx24
老实男人与滑头男人的差距。
飞龙在天
继续编
Z7057
陆某有个屁的责任
用户10xxx11
嫖资好贵的哦!😄
4冄19號
一条人命,就这样几万块买了。这算什么,命如蝼蚁。
我的兄弟叫顺溜之 回复 06-20 06:09
女孩自己没有责任??
向日葵
几万块钱人没了,女子家人亏大发了
用户10xxx03
这女人估计也不是什么良妇
毁灭的文明
我目前住过的酒店宾馆窗户都只能开1/4,人能爬出去?
浩南哥
去酒店就是要干那个事吗?怎么确定陆某不是强奸了李某呢?
顾沫兮
以色列就是现代版小日本在联合国大会上撒野
繁星点点
编的可真像
用户10xxx55
这女人刚刚才吃饱的,所以她当晚不需要的了!后来的男的一点眼色都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