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解气!”辽宁,一女子开车时遇到堵车,便玩起了手机,岂料,一大妈竟躺在车前碰瓷,可女子并未注意到她,见车流前进便迅速踩油门加速,竟生生将大妈当场碾死!事后,家属要求女子赔偿100万,而法院判决却大快人心! (来源:沈阳中院) 李梅香的女儿陈莉在派出所里边哭边喊:“我妈让她给轧死了,必须让她判刑!” 民警则安慰陈莉:“你先不要激动,我们正在对事情进行调查,请你耐心等待好吗?” 而丁美娜则在一旁瑟瑟发抖,她直到现在依旧没搞清楚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好端端的一个人怎么会在她的车轮下躺着! 民警扭头又问丁美娜:“丁小姐,你能把当时的情况再给我们描述一遍吗?” 丁美娜既害怕又紧张,民警安慰了她几句之后,她的情绪才稳定下来。 丁美娜说:“我在路上好好开车嘛,然后突然前面就堵车了,我看导航提示前面堵了很长一段,就干脆熄火等着了……” “然后呢?”民警问道。 丁美娜脸上升起一丝后悔的神色,然后说道:“我看还要等一会,就……就干脆玩起了手机,可没过多久,车流向前移动,后车就按喇叭催促我,我立即启动车辆加速前进,根本没注意到前面会躺个人……” “我车刚加速前进,就感觉轧到了什么东西,我连忙停车下来一看,才发现这个叫李梅香的大妈被碾的鲜血直流…”丁美娜有些恐惧的说道。 陈莉立即插话喊道:“警察同志,你们听到了吧,丁美娜开车玩手机,导致撞倒我妈,还对她进行碾轧,你们一定要判她的刑!” 可民警觉得事情蹊跷,于是立即调取了丁美娜的行车记录仪里的视频,又调了现场的监控摄像头,可看了这些视频后,警方才搞清楚了真相! 原来,视频显示,当时李梅香在街上溜达,盯着堵住的车流东张西望,还顺着车流来回走动,似乎在寻找目标。 在看到丁美娜开的是辆豪车后,李梅香慢慢靠近,就在车流向前移动时,她突然直接上前蹭了一下大灯,顺势就倒在了丁美娜的车前! 李梅香以为丁美娜应该是注意到她碰到车头并倒下情形,可实际上丁美娜刚在玩手机,根本就没注意到李梅香“碰瓷”,也就直接轧了过去,李梅香就这样当场被碾压身亡,于是也就出现了开头的这一幕。 民警又调查了李梅香的个人情况,才发现她有过多次碰瓷被处理过的经历。 因此,最后警方认定李梅香是为了碰瓷,主动躺在丁美娜车前造成了此次事故,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丁美娜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可李梅香的家属不乐意,认为即便是不追究丁美娜的刑事责任,但她因疏忽大意导致李梅香死亡,理所应当进行民事赔偿,因此一怒之下将丁美娜告上了法院,要求她赔偿100万! 1、法庭上,李梅香家属认为是丁美娜疏忽大意,导致李梅香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梅香家属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其开车时浏览电子设备,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 正是因为丁美娜在开车的时候玩手机,对车辆前方的情况疏于注意行人安全,导致了李梅香惨死在车轮之下。 丁美娜的违法行为与李梅香的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丁美娜应当承担李梅香死亡的赔偿责任。 2、丁美娜则反驳,认为李梅香的死亡是李梅香个人的责任,与她无关。 丁美娜表示,交警已经出具了事故认定报告,此次事故完全是由李梅香为了碰瓷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她应该为此负全责。 根据最高法下达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碰瓷”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已经认定李梅香是涉嫌“碰瓷”。 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李梅香应该知道“碰瓷”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和严重后果,因此,李梅香的死亡应由她个人承担。 3、法院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为李梅香的故意“碰瓷”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而且交警已经定性了事故责任,法院予以认可。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认为李梅香涉嫌“碰瓷”违法行为,因此产生的后果也应由她个人承担。至于丁美娜开车看手机,虽然是违法行为,但与李梅香的死亡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最后,法院判处驳回李梅香家属的诉讼请求。家属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从本案也可以看出,法律上并不惯着“人死为大”,也不是谁闹谁有理,这也给那些碰瓷的人敲了个警钟!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公道自在人心。判得好大家自然会支持。
为英明的法官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必须让死者家属赔偿车主精神损失费!
大快人心
为民除害[捂脸哭]
就算碰瓷成功了,也得不到一百万。这家人不要脸是祖传秘方吗
情况属实得话,只能说轧得好,死了个祸害
这才对嘛,自作孽不可活,家属敲诈勒索还得再另案处理一下才更稳妥。
多几个这种女司机,碰磁违法就会少一些[点赞][点赞][点赞]
应该判家属敲诈勒索罪才叫大快人心
法不向不法低头。是多么的重要!
从此少了个专业碰瓷人。
最可恨的就是碰瓷党,本来开车来说,司机压力很大,还要随时注意碰瓷党。国家应该严厉打击。要不以后都不敢开车上路了
辽宁的法官好样的
也不知道是真是假的事件
看完之后我想了好久得出个结论,“人财两空”
为全国司机除了一害
如果案件为真的话,那交警的认定与法院的判决真正体现了公平公正!
自杀成功
还需要以讹诈罪判罚当事人家属,以前吃到甜头故意碰瓷。
舒服!
该死!该死!该死!
好交警好法官[点赞]
法律和法官都在进步。
漂亮!
以前累次碰瓷非法所得的暴利,不被追究吗?
停车时玩手机违法?
严惩碰瓷。
碰瓷的不仅要自己负自己的责任,还应赔偿人家的车变成死人事故车的减值。
她开车了吗?人家停车了,应该找碰瓷的赔偿精神损失费,被吓坏了
这货死的不冤,长安当豪车!!!
建议南京法官以此为鉴,以此为标榜,弘扬司法公平
还好不是在南京。。。。。。
这个车出过事故,尤其是造成死亡事故,就会折价,车主也会有精神上的压力,应该让死者家属赔偿车主。
判得好!专业碰瓷的正确下场!还应判其家属斿诈罪!。並赔偿车主的精神损失费!
为公正严明的法律点赞!!
对于故意碰瓷者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他负全部责任。
太对了!碰瓷的人都该死!她的家属也要判重刑
这人也不认识车,不是路虎
不作死不会死活该,一把年纪了还这样缺德事自作自受
虽然挺着解气,但确实一件假事儿,看新闻图片,由于路人的提醒,女司机并未碾压碰瓷女子。
碰瓷党就是该死
这个还得闹,闹得久了,就赔的多了
交警办事认真,碰瓷全责,法官秉公执法,判决公正,司机歪打正着,为民除害,碰瓷者不作死就不会死,活该!
为这法官点赞!
支持法官判决。
判决公正!
善恶终有报。
支持法院判决,不能纵容不法行为!
好奇怪,这里没人说“不是生活所迫,谁会碰瓷”
判的好!以后此类事就不存在了!
好法官[点赞]
应该反诉死者家属诈骗罪!
好
既然这次不能讹到人,那她家里还没死的干脆一起躺马路上继续碰瓷。
好 好 判的好
应追判死者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死了不用服刑,但后代影响政审。
没有给司机赔点精神损失费?
万幸的是这事没有发生在南京。
家属蓄意敲诈,属于同案犯,按起诉金额三倍既三百万赔偿给女司机
长安也算豪车,牛!
死者家属应该赔偿车和司机精神损失费100万。
人死为大,赔款得大一些的冥钞。
中华传承几千年,绵绵不绝有正气!
比南京的法官强一百倍
哪有这么碰瓷的,太不专业了
必须让碰瓷家人赔偿损失
终于干了件人事。
碰瓷者家属应该负连带赔偿责任,应该赔偿车主损失,毕竟碰瓷者不往车🚗前躺,人家车就不会成为事故车
要是老妈碰出了一百万估计要不了多久老爸也要“上战场”再挣一百万。[并不简单]
支持法官
不会和稀泥!好法官!
合理
该!应该再让她死一回!让她祸害人。
让我来判决:首先李梅香是故意碰瓷致自己死亡,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由于丁美娜所驾驶的车已成事故车,不吉利。所以李梅香家属赔偿丁美娜同样品牌同等配置汽车一辆,李梅香家属诬告涉嫌欺诈丁美娜赔偿丁美娜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30万人民币,并公开视屏在相关网站道歉
找女司机碰瓷,简直是活腻了
碰瓷属于敲诈勒索罪,所以需要赔偿车主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墨镜]
总算有个正常的
活该报应,老东西早就该死!
这次为法官点赞!
活该活该活该
哈哈哈!!坏人终于死了一个!!
检查下车子有没有损坏,叫他们赔偿
赔偿车主啊,你告人家100万,得配100万
全家判刑
法律终于进步了
关键是遗传了,
压的好,判的更好,法律就是法律,不存在什么同情弱者。 同情弱者是法律以外的道德范畴。法律就是法律。必须是无情的,胆敢触犯法律,就必须接受法律制裁!
应该对碰瓷人子女敲诈勒索处于罚款30万元,以示警戒!
轧死了也不能这样算了,得让家属赔辆新车呀,这车都脏了。
法律应修改,凡碰瓷者,不论死活,司机一律无责!
反告李梅香家属敲诈勒索,赔偿车主损失
这样的判罚多一些,碰瓷才会越来越少。
碰瓷协会重要提醒:碰瓷有风险,入行需谨慎。
开车看手机?司机看手机的时候,有开车吗?没开车吧!碰瓷的主就该死!多死一个,社会就少一分祸害。碰瓷的主死了,并且有多次碰瓷经历,现在家属又为她打官司,这表明家属事先大概率是知情的、支持的。大家应该知道怎么做!
深入调查,合理判案,不助长碰瓷,还社会气正风清,为正气法官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应刑事追究其家属勒索行为,看谁还敢碰瓷。
这种人必须碾死
碰瓷诬告的代价太低
自作孽,不可活,死得其所! 这两级法院没糊涂,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