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女侠!”辽宁大连,男子要求足疗店老板娘给他按摩,遭到老板娘拒绝后,男子就开
舒克儿篮球
2024-06-22 00:19:31
“当代女侠!”辽宁大连,男子要求足疗店老板娘给他按摩,遭到老板娘拒绝后,男子就开始骚扰,完事后拔腿就跑,为了给男子上一课,老板娘追出门,一个过肩摔就把男子按倒在地上。老板娘报警后坦言:他都骚扰我一年了!为了他我还专门安了个监控。网友:这身功夫,适合开个武馆!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 )
王女士经营着一家足疗小店。
她的技术是周围出了名的好,平常店里生意很不错。
她的双手仿佛拥有治愈的力量,总能让人摆脱一天的疲惫。
但不是所有客人,都抱着单纯的目的前来做足疗,李某就是其中一个。
李某是附近街头的常客,他游手好闲,总是四处游荡。
不知从何时起,他的目光开始频繁地落在王女士的足疗店上。
起初,李某只是站在门外远远地张望,后来却开始频繁地光顾,甚至向王女士提出一些无理的要求。
面对这样心思不正的人,王女士并不愿搭理,况且她每天都很忙,没时间跟李某耗。
某天,李某再次走进了足疗店。他径直走到王女士面前,要求她为自己按摩身体。
王女士听后直接拒绝,她这是正儿八经足疗店,不提供其他服务。
李某见自己被拒绝,直接恼羞成怒,开始用污言秽语,对王女士进行言语骚扰,还对王女士动手动脚的。
王女士见状,一股火冲向脑门。她忍李某好久了,对方不仅不识趣,还越来越得寸进尺。
王女士觉得自己不发次威,对方是不会善罢甘休的。
于是她对着李某大骂一通后,当场拨打了报警电话。
李某见王女士报了警,瞬间怂了,拔腿就要从店里逃走。
骚扰完人就想走?没那么容易!李某前脚刚跑,王女士后脚就追了上去。
在李某跑出店门,以为自己能溜之大吉的时候,王女士从后方一个过肩摔加抱摔,直接将李某按倒在了地上。
王女士这一套行云流水,把李某当街制服的动作,引来了不少路人的围观。
在等待警方到达的期间,李明挣扎着想要站起来,却被王女士牢牢地按在地上动弹不得。
王女士大喊:“我已经容忍你很久了!你再敢来骚扰我试试看!”
很快,警察赶到了现场。王女士向警察讲述了,李明一年来对她的骚扰行为。
她告诉警察,李某从去年开始,几乎每天都会来店里好几次,有时候能撵走他,但有时候他像狗皮膏药似的怎么都撵不走。
为了应对李某的骚扰,王女士甚至专门安装了监控摄像头。
最终,李某被警方带走调查。
事情在网上曝光后,大家在强烈谴责李某的行为时也纷纷调侃,王女士这好身手,在足疗店真是可惜了,应该再开个武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李某频繁进店骚扰王女士,属于违法侵权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此,李某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情节恶劣,王女士可以报告公安机追究行政责任。
2、李某用言语骚扰王女士,或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李明没有对王女士实施身体上的强制猥亵行为,但他的言语骚扰,已经构成了对王女士的侮辱和威胁。属于情节较轻的猥亵行为。
因此,他也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3、王女士有权要求李某对自己进行赔偿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这一法条,王女士作为受害人,有权要求李明承担民事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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