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6旬老人去世前,一直由两个姑姑照顾。老人去世后,他留下了300多万元的动

楚兰七问 2024-06-22 11:42:58

上海,一6旬老人去世前,一直由两个姑姑照顾。老人去世后,他留下了300多万元的动迁款。两个姑姑向法院申请成为这笔巨额遗产的管理人,可法院却拒绝了,而是指定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这出乎了两个姑姑的意料。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李爷爷生在一个不算富有的家庭。年幼时,李爷爷因一场大病,出现了精神问题,后经鉴定为精神残疾,生活无法自理。

但李爷爷的父母却未曾放弃过,一直细心呵护着李爷爷,甚至都未再要一个孩子。

在李爷爷成年后,父母曾希望给李爷爷找个能照顾他的媳妇,但人家在得知李爷爷的情况后,纷纷表示拒绝。就这样,李爷爷一辈子单着。

多年前,李爷爷家里遇到了拆迁,获得了300多万元的动迁款,这让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一下子得到了改善。

父母也放下了心中的大石,他们不需要再担心李爷爷如何养老的问题了,现在有了钱,总归是有了保障。

然而命运总是喜欢开玩笑,这个家刚富裕一些,可没过几年,李爷爷的父母就相继去世,只留下了那300多万元的拆迁款给李爷爷。

后来,李爷爷的两个姑姑主动接过了照顾李爷爷的接力棒,不过她们并未将李爷爷接回家照顾,而是轮流到李大爷家进行照顾。毕竟这时候给李爷爷换地方住,可能会很不适应。

几年后,李爷爷因病去世,享年65岁。两个姑姑为李爷爷办了丧事,可事后在处理李爷爷留下的300多万元动拆迁款时,却遇到了难题。

后经人指点,两个姑姑向当地法院申请成为这笔300多万元遗产的管理人。

法院怎么判?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院调查发现,在李爷爷的父母去世前,他们并未将李爷爷的后续扶养托付给两个姑姑,照顾李爷爷是两个姑姑自愿的。而李爷爷在去世前,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由此可见,李爷爷的财产继承,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院调查发现,李爷爷的父母已经去世,也没有结过婚,更没有子女。至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早就已经过世,李爷爷也没有兄弟姐妹。

由此可见,李爷爷的第一和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在了,法定继承也进行不下去了,那么这笔巨额财产只能由其他人来代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没有继承人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综上,法院判决李爷爷的300多万元遗产,由当地民政部门代管。

但是有不少网友表示:“民政局凭啥来管?这300万元管个几年,说不定就成3块了,这与抢有什么区别?”

还有网友表示:“两个姑姑照顾了老人那么久,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这么多遗产难道不能分点给他们吗?”

那这两个姑姑是否能分得李爷爷的部分遗产呢?

首先,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整理死者的遗产并制作清单; ·2·向继承人汇报遗产的具体情况; ·3·保护遗产,防止毁损和灭失; ·4·如果被继承人有债务的,可以先用遗产清偿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来分配遗产。

也就是说,遗产管理人实际上就是个工具人,他们只负责把遗产整理清楚,然后进行监管,但不能擅自使用。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由此可见,两个姑姑应该能分到李爷爷的一些遗产。

不过,现在民政局已经成为了李爷爷的遗产管理人,所以这两个姑姑如果要分得一部分遗产,就必须向民政局证明她们对李爷爷有过扶养行为。

有不少网友表示:“这两个姑姑真是的,直接拿了300多万元两个人平分不就行了,这下好了,钱都给民政部门拿去了,谁知道他们怎么用。”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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