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一男子外出务工3年回家后发现,原本回家3米宽的路却被邻居扩建,占了一半以上位置,导致路宽仅剩1.7米,影响其一家人正常通行。男子与邻居沟通自掏腰包拆除无果后,遂请来一台钩机将邻居强行占路部分拆除。
曹先生常年外出务工,家里就剩80多岁高龄的父母在家生活。已经3年没有回家·的曹先生,近日回家·时却发现霸道的邻居,居然将围墙建在了路中间。导致原本3米宽可以通车的路,变为仅有1.7米宽。
曹先生知道这家人比较难搞,于是主动提出自掏腰包将强占部分拆除,但对方却一如既往的霸道,坚决表示不同意。曹先生决定不惯着他,遂请来一台钩机,将邻居强占部分的围墙拆除。
在开工之前,曹先生准备先到对方家里知会一声,可对方不在家,且也拒绝接听电话,因此曹先生决定先拆了再说。
1、对于曹先生的做法,网友们纷纷表示支持,对于这种人就不能惯着,但一定要注意安全、千万不要搞坏对方的东西,不然对方肯定会索赔。
还有许多网友表示,有很多这种自私自利的人,对于这种人,拆迁的费用不能让曹先生承担,要让霸道的邻居自行承担。
2、那么从法律上讲,拆除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民法典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具体而言,邻居之间对于公共部分面积的使用,应当实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也就是说,任何一方都不能自私自利随意占用公共部分的面积,从而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
本规定后半段同时还明确指出,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换而言之,由于是邻居民事侵权在先的,因此理论上邻居有责任负责拆除,即邻居有义务承担消除妨碍、停止侵害曹先生一方合法权益的责任。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这个拆除的费用确实应当由这家邻居来承担。当然,曹先生为了避免与邻居交恶,自我救济也是可以的,且邻居也有义务搬开自己的东西,为曹先生提供便利。
民法典第291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3、对于长期侵占公共道路,且拒不履行义务进行拆除的行为,治安法方面将会评价为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如果曹先生与邻居沟通后,邻居拒不同意拆除,且以各种方式阻扰曹先生拆除的,那么邻居就是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应当要为其行为承担后果。
最后,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因此提醒广大网友们,邻里之间应当守望相助,切勿因一己之私而做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样不仅影响邻里关系,同时在当地也很难受到其他人的尊重!
多占一块儿能发财还是能长寿???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发生在北方的多!因为北方一个村很多姓氏很复杂
修的时候也没告诉你一声就占地了,拆的时候没有必要通知它们!
虽然他占了道路建围墙,但你擅自拆就违法了,损坏他人财物罪
他不是想占那点地,而是想侵占人家的房产!用心险恶!
给他家人做墓地那
👍👍👍👍
我们这里地大人少,不会有这种搞笑的事。哪像你们南方人挤人
看图片还真不好说!这条路一半是泥一半是铺了砖的!他把院子圈到了砖路边!
说了半天没用的,到底法庭怎么判的
拆得好!
这邻居也太过分了吧!支持曹先生果断拆围墙,维护自家权益
扒的好!支持!
多占宅基地 遗祸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