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老板疯了!”南京,一男子离职1年,前老板突然将他起诉到法院,要求男子赔偿10

运良说是非 2024-06-24 19:13:06

“这老板疯了!”南京,一男子离职1年,前老板突然将他起诉到法院,要求男子赔偿10万损失费,原因是男子新找的工作,在酒店拌黄瓜、水煮毛豆。前老板认为,男子泄露了他公司的商业机密,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南京市江宁人民法院) 这天,现任老板刚给刘伟涨了500块工资,夸他做的冷菜味道独特,客人都爱吃。可谁想,没过几天,刘伟就收到一个晴天霹雳。 原来,刘伟收到法院的一张传票,前老板王强以刘伟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为由,将他告上法院,要求他赔偿违约金以及损失费共计10万余元。 刘伟还以为自己看错了,可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刘伟急忙掏出手机:“王总,你这样做是什么意思呀!我本来就是一个冷菜厨师,我重新找一份工作有什么错,你为什么要赶尽杀绝,你这样让我家一老小怎么办?” 可电话那头的王总,却理直气壮地说:“当初,你进我们公司的时候,就在协议书上签过字,辞职后2年内不从事相关的工作,现在因为你的违约,泄露了我们酒店拌黄瓜、水煮毛豆的配方,导致我店里的生意大不如从前,你就得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刘伟当初入职王强的公司时,就曾跟公司签了一份《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协议的内容是,刘伟任职期间所接触的烹调方法、配方、技术诀窍等都属于公司机密,仅用于完成餐饮分配的工作任务,不能泄露。 另外,如果辞职,2年内也不能直接或者是间接参与类似的工作。如果刘伟没有履行保密义务,那么他就需要支付违金5000-10000元,另外,他所取得的利益也要归前公司。 后来,刘伟因为各种原因,从这家餐饮公司离职。结算工资时,这家公司也没有额外补偿他两年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上有老下有小,刘伟要赚钱养家,自然就得重新找工作。辞职之后,刘伟又先后在两家酒店的后厨工作过。 可他刚涨工资就遇到这么糟心的事。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前老板认为刘伟违反约定,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58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王强看来,原本拌黄瓜和水煮毛豆都是他店里的特色菜,很多顾客都慕名而来,可就因为刘伟泄 露了他的独门秘方,导致行业竞争激烈,他的生意大不如从前。 刘伟没有信守诺言,违反了合同规定,由他赔偿损失天经地义。 2、法院认为刘伟跟前公司签得保密协议无效,违反了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法院看来,拌黄瓜、水煮毛豆这种事情很简单,不是商业机密,再者,刘伟也只是一个普通职员,不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一般是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 退一万步说,就算刘伟是高级技术人员,前公司如果需要他履行保密义务,就要补偿他2年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但该公司并没有。 因此这份协议条件不对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无效。 3、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王强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为由,要求刘伟赔偿10万,法院不予支持 ,驳回他的一切请求。 店里生意不好,就要从自身找原因,而不是将责任都归咎到别人身上。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王强列出这样的霸王条款,违背公平原则,存在很大漏洞。 说白一点,这有公司就只顾自己的利益,根本没有考虑职工的感受,没有2年的失业赔偿金,又要求别人不能从事相关工作,于情于理说不过去,再者,这仅仅只是一份拌黄瓜、水煮毛豆的工作 ,含金量也不需要多少。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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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胖马 13
    2024-06-25 17:53

    还是有明事理的法官的,法官不明事理社会真的会乱

  • 2024-06-27 18:44

    这老板是失心疯,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