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凌晨,广东惠州,几位大妈组团一起提着水桶到别人家菜园处偷菜,被菜园主人当场

橙皮卷 2024-06-23 09:12:33

20日凌晨,广东惠州,几位大妈组团一起提着水桶到别人家菜园处偷菜,被菜园主人当场抓住后,大妈们不仅没有害怕,其中一位大妈还恼羞成怒殴打菜园的主人。事后男子因怕惹事没有报警求助。

男子承包了一片农田,在农田上种了各种各样的蔬菜。可最近男子发现,自家菜园的菜少了许多。为了找到偷菜的人,男子决定在凌晨时分去菜园里看一下。

可不曾想,男子刚来到菜园后,就发现好多位大妈手提着水桶在菜园里摘菜。男子见状上前制止,并要求她们放下已经放进水桶里的菜时,大妈却辩解称自己不是偷,只是摘了一点点而已。

男子随即质问大妈,你们这样做,不是偷,那是什么?可大妈们却不愿意将摘好的菜交出来。

男子严厉警告后,其中一位大妈恼羞成怒,砸烂手上的水桶,并气冲冲地冲到男子面前,挥拳殴打男子。过程中,这位大妈还捡起地上的东西扔向男子。

事后男子回应称,自己只是受了一些皮外伤。自己不想惹事,所以当时他没有报警,就让这群大妈离开了。

1、农田里的蔬菜市场上肯定有得卖,可这群大妈为了不用掏钱就可以吃上蔬菜,却组团来偷,还美其名曰“只是来摘一点点!”这是平时贪小便宜惯了,还是对法律的无知呢?

笔者非常赞同网友的意见,对于这种人、这种行为,一定要坚决报警处理,不然她们还会继续这样干,即便不来男子的菜园处偷,还是会继续做出类似的行为。

2、从法律上讲,大妈的行为该怎么定性?

首先,古语云“不问自取视为偷也!”用法律来形容就是趁财产主人不知情时,私自窃取他人财物的,视为盗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以下罚款。

具体来讲,虽然蔬菜价值不大,偷满一桶也不构成犯罪,但仍应当认定为违法行为,需治安处罚。

其次,大妈恼羞成怒后摔自己的水桶,不关男子的事,是其自己不爱惜自己的财物而已。但她殴打男子就不行,这也是违法行为,应当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最后,对于同时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需分别处罚的,其合并拘留处罚不能超过20日。

换而言之,由于大妈同时具有盗窃、殴打他人两种违法行为,因此只要男子报警处理,那么大妈最高会被处治安拘留20日以下。

注意!当殴打他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这些菜·财物·的话,那性质就完全变了。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而言,如果大妈是盗窃被发现后,恼羞成怒打人后放下蔬菜就离开的,只是盗窃和殴打他人的两种违法行为。但如果大妈是为了不想放下偷来的蔬菜,而打人那就会转化为一个犯罪行为,即抢劫罪。

最后,笔者认为,当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当第一时间报警维权。这样做不仅是为了自己,同时也是为了这群大妈好,因为有三次以上盗窃行为的,不论盗窃价值多少,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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