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的官威!”浙江杭州,男子对禁止游泳的告示牌装作看不见,在水库里肆意游泳。被

小越侃娱乐 2024-06-23 14:31:49

“好大的官威!”浙江杭州,男子对禁止游泳的告示牌装作看不见,在水库里肆意游泳。被巡逻人员叫停,男子十分不满,对着工作人员大放厥词:亮出我的身份吓死你!我是大学教授,我的朋友是处长!网友:官大压人,可耻可悲。 (案例来源:海报新闻 热榜) 小李是郊外一处水库的工作人员,这天,他照例来到岸边巡逻。 突然,小李看到水中竟有一名男子,正在肆意畅游。 要知道,为了保护水质和游人的安全,水库是禁止游泳的。 而水中这名男子显然是无视了“禁止游泳”的告示牌,把这里当自己的私人游泳场了! 小李心中一惊,立刻朝他喊话:“先生,这里禁止游泳,请你立刻上岸!” 男子抹了把脸,一脸不屑的看向小李,大声喊道“凭什么不让游泳?你们的规定有问题!” 接着男子挥了挥手,仿佛是在驱赶一只苍蝇般,示意小李赶紧走,少多管闲事。 可维护水库的卫生和游人的安全是小李的职责,况且男子要是出了什么事,他麻烦可就大了。 小李耐着性子解释道:“先生,这是为了保护水质和你的安全。请你配合我的工作。” 然而,男子却不为所动,继续在水中游着。 无奈之下,小李只好叫上同事,一起在岸边劝说男子上岸。 男子看两人如此执着,便决定上岸跟他们好好说道一番。 男子上岸后,边用自带的毛巾擦身体,边气愤的说:“我就游个泳,你们至于吗?” 小李见对方不守规矩还如此理直气壮,也没好气的说:“如果你在水库里淹死了,怎么办?” 男子一听这话,不乐意了,他大吼:“知道我是谁吗?说出我的身份吓死你!我可是大学教授!” 见男子试图用高人一等的身份唬住自己,小李回道:“无论你是谁,我都有权让你离开水库,这是我的工作职责。” 男子看小李如此不卑不亢,并没有被自己的身份震慑到,再次大放厥词:“我朋友是处长!水库我都游过!” 男子言下之意就是,自己来头大着呢,你们招惹不起!况且在水库游个泳,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你们无权管我! 男子此时还没有意识到,他的嚣张模样会被曝光在网上。 事情闹大后,男子的发言引起轩然大波。有人扒出,这名男子正是某大学老师杜某。 面对记者的采访,杜某表示:当时劝阻的人一见面就大吼淹死了怎么办,自己话赶话,才冲撞了他们。 杜某还表示,水库禁止游泳的规定是错的,祖国的大好河山都可以游,应该在有效的管理下开放。 而教育厅工作人员则就此事回应称:教师管理权在学校,教育厅无权管。 面对教育厅的回应,大家并不买帐,有人说师德师风问题都不归教育厅管,真是讽刺! 如果没有网络,还不知道这些人是怎么横行霸道的! 一个不知深浅的狂妄之人,不仅自己将身败名裂,还得连累朋友,得亏他没当官只是个老师,这要当了官,恐怕比余秘书长还要嚣张!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杜某无视“禁止游泳”的警示,在水库中肆意游泳,属违法行为。 《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杜某在水库中游泳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这一规定。相关部门有权对他做出处罚。 2、如果杜某在水库中溺亡,谁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原事件中,水库岸边设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但被杜某无视。 后工作人员几次劝其上岸,已经尽到了必要合理警示和安全注意义务。 这这种情况下,如果杜某不慎被淹死,被淹死者自己承担责任。 3、杜某身为大学老师,口出狂言,违背职业道德。 《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杜某作为大学老师,他的行为违背了作为公民和教育工作者应有的道德和法律规定。 没有给学生起到好的带头作用。 无论是谁,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只有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 有人说,有水不让游泳确实不合人性,修水库时应预留出游泳区域。水库占用了河道,水库下游没水,你禁止这禁止哪合理?为什么不疏导?有的地方把河道建成公园,禁止这禁止那,为什么不多想想河道原来的作用?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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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23 19:24

    你劝告时拍了视频,真有问题拿出来证明你以经劝离。

  • 2024-06-23 14:52

    砖家叫兽国家的两块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