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跟男友同居后,男子承诺娶她,不料6个月后,她因宫外孕切除右侧输卵管,男
舒克儿篮球
2024-06-24 00:25:25
上海,女子跟男友同居后,男子承诺娶她,不料6个月后,她因宫外孕切除右侧输卵管,男子却提出分手。女子大怒,把男子告诉法庭,索要身体和精神双重损失费38万。法庭上,男子说出真相,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出租屋内,小敏依偎在小鹏怀中说:“我月经没来,可能怀孕了。”
小鹏大喜:“太好了,怀孕了咱就结婚。”
彼时,两人都没想到,12天后,一场意外来临。
2021年11月6日,小敏突然下腹疼痛,医生检查后,确诊是异位妊娠。需立刻做手术。
小敏含泪放弃腹中还未成型的孩子,做了切除右侧输卵管手术。
孩子没了,小敏心情极度悲伤。但更让她悲伤的是,她做了这么大手术,男友却一反常态对她很冷淡。
小敏很生气,自己为他失去孩子,失去右侧输卵管。难道他不该嘘寒问暖,用心照顾吗?可他耷拉个脸给谁看?
于是她愤怒地说:“都是因为你,我才受这么大的罪,我身体和精神都受到很大损伤,你难道不应该好好对我吗?你每天黑着个脸,谁欠你钱了?”
小鹏默默退出去,给她端来一碗水:“喝点水润润嗓子。”
小敏一巴掌掀翻:“我才不要你假惺惺。”
让她寒心的是,小鹏居然在一个月后提出分手。
小敏很伤心,小鹏原本是个有责任心有担当的人,为何突然变成这样?
她歇斯底里地质问:“我为你遭受这么大的罪,你不关心我,还提出分手,你为何如此狠心?
小鹏:“我不想揭穿,你心里清楚。”
小敏强硬地质问:“我不清楚,你倒是说啊。”
不管她如何追问,小鹏都不肯说。
小敏倔犟地不肯分手,因为他,她这辈子都不能当妈妈了,她坚决不分手。
2021年6月,小鹏来上海工作后,承诺会娶她。
那间小小的屋子,承载了他们多少欢乐和幸福时光。
如今,他说分手就分手,没这么便宜。
此后,小鹏不搭理她,甚至多次不回来住,但她依旧住在小鹏的出租屋中。她要等他回心转意。
然而她失望了。她没有等来他道歉认错,反而等来了小鹏的妈妈。
小鹏妈妈可不像儿子那么腼腆,她简单粗暴地抓起小敏的衣服行李扔出门去,还说了很多侮辱性字眼。
小敏看着一地狼籍,彻底死心。
之后她一纸诉状把小鹏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她身体和精神上双重损失费,共计38万。
曾经的恋人对簿公堂,让人唏嘘,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小敏说,小鹏和他妈妈的行为给她带来身体和精神上双重伤害。
小鹏承诺会娶她,她才跟他在一起的。可她因宫外孕做手术后,小鹏竟提出分手。
小鹏的行为,背信弃义,违背公序良俗。
小鹏母亲知道她做手术后,不但不照顾她,还多次辱骂,把她东西扔到门外,赶她走。
她因为怀孕,身体受到巨大伤害。又因为小陈提出分手,精神上受到巨大伤害。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小鹏应该赔偿她身体和精神上双重伤害,共计38万。
2、小鹏说,他不用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首先,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他没有主观上过错。
根据网上得来的信息,造成宫外孕的原因多数是手术后炎症或多次人流所致。
医院报告上,说小敏有妇科炎症,且有喝酒熬夜的习惯。小敏是早产儿,天生左侧输卵管闭锁。
这些,都是造成小敏宫外孕的因素,跟他无关。
其次,他的确承诺过要跟小敏结婚,但是,小敏这次宫外孕后,他才知道小敏之前有过多次恋爱史。
也因为这,家里人坚决反对他们在一起。他无法劝服父母。
最后,他承担了小敏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已尽到基本义务。
所以,他无需向小敏承担任何赔偿。
3、法院审理后认为,做出公正判决。
首先,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小敏身体受损是因为宫外孕,而造成宫外孕的原因是二人性行为所致。
但是,两人发生性行为是自愿的,宫外孕并不能预见,是意外。
因此,在这件事上,二人都无过错。
但是,小敏因为这次手术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如果这个后果让小敏一人承担,有违公平原则。
其次,《民法典》第1183条第一款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对损害发生有责任。
本案中,小敏宫外孕是双方自愿,二人都没有责任,因此,对小敏这项诉求,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小鹏在判决生效期内,支付小敏身体损害补偿款18万。
小鹏在女友被切除输卵管后提分手,虽然是他的自由,却没有担当。
小敏这辈子都失去做妈妈的机会。代价太大。女孩子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有人说,小鹏同居几个月,付出18万,有点亏。也有人说,小敏才亏呢,她这辈子都不能当妈妈了。
你怎么看?(人物为化名)
0
阅读:247
自由的鹰
男人有点亏,女人不自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