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要脸了!”北京一男子20年前花3万元在北京郊区买了一套老院子,20年后拆迁
舒克儿篮球
2024-06-26 00:41:13
“太不要脸了!”北京一男子20年前花3万元在北京郊区买了一套老院子,20年后拆迁能拿到1135万元补偿款,原房主得知后居然找上门来,说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男子一家归还房屋!
(来源:北郭讲史)
在北京郊区,一起涉及房产的纷争引起了广泛关注。20年前,何大海夫妇为了给儿子治病,从四川老家来到北京,最终决定用全部积蓄购买了一处老院子。
然而,二十年后,当房屋面临拆迁,高达千万的补偿款让原房主老于心动不已,他试图收回这处房产,引发了一场法律纠纷。
二十年前,何大海夫妇为了在北京有个稳定的住所,以3万元的价格从老于手中购买了一处530平的老院子。
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老于承诺永不反悔。何大海夫妇对房屋进行了简单修缮后,便安心地住了下来。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价不断上涨,老于一家虽然住上了楼房,但狭小的空间让他们倍感压抑。又或者是巨额的拆迁款让他眼红。
老于开始后悔当初的决定,想要收回这处房产。他找到何大海夫妇,提出退还3万元并收回房产的要求,但遭到了何大海夫妇的拒绝。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老于将何大海夫妇告上了法庭。他主张何大海夫妇并非本村村民,因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他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收回这处房产,并争取到拆迁补偿款。
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老于坚称自己有权收回房产,而何大海夫妇则认为自己已经合法购买了房产,应该享有相应的权益。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合同的有效性、当事人的身份、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等。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何大海夫妇与老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已经实际履行多年。
虽然何大海夫妇并非本村村民,但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此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那么何大海夫妇就已经成为了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
在这种情况下,老于想要收回房产就需要面临很大的困难。最终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双方根据过错比例进行分配。
何大海一家能拿到70%的份额,其余的30%份额,共计320元将归老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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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509
用户10xxx90
耍赖果然收益可观!继续!!!
似水年华 回复 06-26 16:33
这就跟买卖北京车牌一样,根本不能过户,只有私下买卖协议,车牌人随时可以反悔收回来
老虎&Wendy°
无耻,,,当年有规定房子不能卖吗,
似水年华 回复 06-26 16:28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该房屋合同确实无效
断桥铝系统门窗 回复 06-26 18:24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土地 不能买卖这是硬性规定 不想要了也只能过户给本村户口村民 价格你们自己私下商量
似水年华
文章写了那么多故意不说是农村宅基地,国家不允许买卖,房屋根本没有进行过户登记,只有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
小明MX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
泉水
利益面前脸就不要了,要钱不要脸
听听音乐
编都不会编,什么狗屁逻辑,宅基地怎么办理过户手续?
再贱就再见
还能这么耍赖??现在房子跌了,我要退给国家成不成?哈哈
似水年华 回复 06-26 16:28
农村宅基地外人的确不能买。那是村产
LIU
前提是他们当初的买卖行为就不合法,以前发生的利益纠纷沸沸扬扬他们也都不会不知道。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的鸡贼,哪个也不是省油的灯。
用户54xxx70
多了去了,我家拆迁回迁房小产权40万下来的,42万就卖了,10多年过去了,房主反悔告人家,法院判决市场价220万,让房主给180万就返还,最后房主不要了
清强2014
320元?
随便看看
一证没办少了300万
用户10xxx39
这个百分之三十,就是,320元吗?
无雪
这个农村房屋买卖,除非是卖给本村的,否则一般很难受保护。因为这是集体用地,明白么?
爱在深秋
这个老于一点契约精神也没有,真不要脸!
辉哥
不懂法,怪不得别人
盖世55555
宅基地当然不能卖。买的人也知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