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山东烟台,为了防止女网友仙人跳,一男子让好友在楼下放风,他先上楼与女网友发生性关系,完事后好友再继续。谁曾想到,好友竟以公开女网友隐私要挟,拒不支付嫖资,使其被法院认定为强奸,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来源:山东莱山区人民法院) 5月1日,孙广文通过交友软件,给朱玲发了位置和时间,然后喊上好友李立春,两人一同驾车前往约定地点。 途中,孙广文想到朱玲照片中的容貌和身材,忍不住兴奋起来,不断地和李立春分享他喜悦,结果朱玲爽约了,没有按照约定前往指定地点。 孙广文不死心,第二天早上,他又给朱玲发信息,并约在某大学附近见面进行性交易!随后,孙广文和李立春从栖霞市开车至烟台市的莱山区。 下午3点,孙广文在李玲赶到之前,提前入住了某公寓的房间。 想到昨天朱玲爽约的事情,孙广文有些担心朱玲“仙人跳”,为了保险起见,安排李立春到楼下放风。 他先上楼与朱玲发生性关系,完事后李立春再上楼继续。 接着,孙广文如约与朱玲见面,然后在房间内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 孙广文很重义气,完事后立即拿起手机给李立春发消息,告诉对方他结束了,让李立春赶快到房间来。 和大家想的不一样,李立春到房间后,没有立即与朱玲发生关系,而是以朱玲前一天“爽约”,让他们兄弟苦等了一夜,言语恐吓朱玲。 接着,两人将朱玲手机中的个人网购收货地址、手机号、父母联系方式等信息拍照,以不听话,就暴露朱某的隐私相威胁。 做完这些,李立春已经忍不住了,迫不及待地与朱玲发生关系,然后心满意足地离开了房间。 没想到,孙广文又来了兴趣,他趁朱玲不敢反抗之际,强行与朱玲发生性关系,而且离开的时候,没有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嫖资。 或许是知道自己干的事情,见不得人,朱玲在孙广文离开后,默默地穿好衣服,走出了宾馆房间,没有打电话报警。 不料,李立春食髓知味,他想到朱玲动人的身段,想到几天前的事情,又联系了朱玲,并故技重施,以暴露朱玲隐私相威胁,逼迫朱玲与之再次见面, “一次也就够了,他还想来第二次?简直是欺人太甚“” 6月9日,朱玲打电话报警。 本案是刑事案件,事情发生了一个多月,朱玲才打电话报警,DNA、现场证据这些早就没有了,孙广文又存在供述反复的问题,法院要如何采信本案的证据呢? 第一份供述: 他只承认自己在李立春进房间前,与朱玲发生过一次性关系,并称离开前支付给朱玲1000元嫖资。 按照此份供述来看,孙广文和朱玲是PC关系,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次供述: 这份供述中,孙广文详细描述了“约 炮”前后经过,并承认了他与李立春通过言语威胁、揭发隐私等方式,让朱玲轮流与之发生性行为,且未付嫖资! 《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从本条规定来看,孙广文身上的事情大了,这都不是强奸的事情,而是强奸中的轮奸!十年起步! 第三次供述: 孙广文改称李立春没有与朱玲发生性行为,他和朱玲发生性行为前,就已将嫖资付给了朱玲。 孙广文还说,他在被监视居住期间找过朱玲,朱玲承认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因为嫖资找不着了,加之李立春骚扰她,才告发其与李立春强奸自己,朱玲还写了情况说明一份。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法院认为,孙广文的第一次、第三次供述明显避重就轻、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理由如下: 按照孙广文所说,他和朱玲是“约 炮”,但他为何带李立春到现场?明知朱玲一人赴约,又为何强迫朱玲将手机交其查看,并在查看后没有“仙人跳”风险,还记录朱玲手机中隐私? 如果孙广文与李立春是正常的嫖娼行为,他们与朱玲各取所需,为何朱玲对李立春事后的邀约极其反感,并在李立春以揭发隐私相要挟的情况下选择报警? 最终,法院以孙广文第二份供述在提取的合法性、内容的客观性、与事实之间的关联性上均能确定,采信了孙广文第二份供述。 同时,法院以孙广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关键作用,应认定为主犯,判了孙广文有期徒刑十一年,李立春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注:人物为化名,来源裁判文书网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这种男人,应该判阉割!
俩囟球想白嫖
宁欠赌债不奢嫖资的道理不懂吗[抠鼻][抠鼻][抠鼻][抠鼻]
嫖娼一时爽,蹲狱两行泪
片刻之欢,十年牢狱之灾
不讲武德,人家都把自已卖了你还不愿花钱,活该!
对于这些扰乱市场规则的人渣,应该判无期徒刑!
不给钱就不算嫖咯 但是算强奸[doge]
贱!
这仨都不是好人啊!
没有一点职业道德,和契约精神活该!
活该[滑稽笑]
哈哈不给钱当然是强奸。
不作死就不会死,硬是把“自愿”逼成了“不愿”。
无规矩不成方圆
强行白嫖等于强奸
干得好
给人留一线
该
真丢人,没有钱想白玩,应该去坐牢
白嫖必须判
一时爽十一年牢狱之灾!
孔孟之乡怎么有这种人
小编竟然在为这些人鸣冤?不店该高呼活该么?
把钱看得重的人没有好下场
嫖娼本来罪不大,附加人品差,罪就大了。
女的赚的也是辛苦钱。这种白嫖的混蛋,扰乱规则,该判更重点
不讲武德
现在的人,怎么做什么都没有诚信了
颗了
11年?你以为是83年啊?现在还有那么重的判法?
就是这种渣男坏了规矩
想白嫖,还想多次
不是说给冥币啊
这不就是仙人跳吗,太恶心了。
不讲武德啊,活该
女方应判15年
不讲武德,死拉死拉的
🐷队友
女的镶金吗?
这两人太没有道德!
宁欠赌债不欠嫖债,赌债不还说明打牌没金钱交易,犯法的事就成了娱乐!嫖债不还的话一不小心可就成强奸啦!
好
不管男女,都是咎由自取
渣男!
不给钱就不算嫖了哦,只能算你强奸了
这不是个玩意,两个大男人欺负一个女人,都该判10年
一群无脑牲口,不想出钱可以用冥币代替啊,那样既不犯法也不用出钱
诚信是做人的底线
该遭
不讲武德
白嫖活该
这特么自己坏了规矩
见利忘义见色起意,这就是朋友[滑稽笑]
星爷电影里 豹子头说的好 不给钱就不算嫖了 还真是 成强奸了
片刻逍遥十年牢,不会算账祸难逃!
些判不对给钱算票不给算奸
该!
活该
不讲嫖德
嫖德极差,人品极差,这种人该重判!
至少发几十块车费[呲牙笑]
真是活该。
这种人迟早得进去,坏了规矩
人性在哪?良心在哪?朱玲在哪?
美女不是仙人跳,你们两个还想给人家“跳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