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深夜回家,因小区内车位已满,门口保安不让其开车进入,男子愤怒之下,

柏人谈 2024-06-27 15:19:45

浙江杭州,男子深夜回家,因小区内车位已满,门口保安不让其开车进入,男子愤怒之下,狂按喇叭扰民,结果不知从何处,飞来一块鹅蛋大的石头,正好砸中男子的车天窗,调查了几天,都没有找到扔石头的邻居,只能自认倒霉。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1818黄金眼· 案发当天,已经是夜里11点多,李先生下班开车回到自己居住的小区,车开到门口,保安告诉他里面已经没有车位了,把李先生拦在了门口。 李先生认为保安都没有确认,就告诉他没有车位,他不相信,就和保安说,自己先进小区转一圈,看看到底有没有车位,没有他再出来。 保安告诉他想要进去可以,但需要现在门卫这里登记,李先生认为自己是小区的业主,开车进小区是天经地义,凭什么让自己登记?二人你一句我一句的吵了起来。气不过的李先生,也不管会不会扰民,疯狂按起了喇叭。 刺耳的喇叭声,响彻整个小区,这时只听“啪嚓”一声,李先生的车天窗,被砸出一个大窟窿,李先生惊出了一身冷汗,因为害怕再被砸中,赶紧先把车开走,停到了小区外。 第二天,李先生检查时,发现昨晚砸中天窗的,竟是一块鹅蛋大小的石头。李先生既后怕又生气,但因为事发时天色已黑,想要调查是谁扔的石头,非常困难。 于是,他找到物业,想要追究物业的责任,但物业称昨天晚上确实没有车位了,况且是李先生扰民在先,石头也不是物业砸的,没有义务承担责任。 据物业工作人员称,小区内业主的车辆,都是输入电脑中,自动识别的,如果是外来车辆,必须在门口登记后才能入内,李先生的车,不但没有到物业输入系统,还拒绝登记,保安的做法并没有任何不妥。 而李先生却说,自己早在一年前,就到物业登记过车辆信息,是物业自己的失误,把自己的车辆信息给删除了。 物业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李先生以前确实录入过车辆信息,但因为他每天都回来的比较晚,没有车位就将车停在草坪上,甚至停在消防通道上,这种事情发生了很多次,就被物业拉黑了。 自知理亏的李先生,见物业并不理会自己,只好灰溜溜的自己去花了1500元钱,修好了车天窗。·文中皆为化名· 1、扔石头的邻居,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刑法第291条第二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虽然李先生半夜在小区门口,按喇叭的行为,非常不道德,但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进行报复,因为高空抛物,很有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人员伤亡,如果李先生报警处理,找到抛石头的邻居,可以对其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理。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报警,因为李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民警会依法对其做出惩罚。 2、李先生半夜按喇叭扰民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李先生半夜按喇叭扰民,是属于治安案件的违法行为。扰民是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这类行为虽然不会,对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侵害,但其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制止。 3、半夜扰民投诉找哪个部门 晚上扰民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投诉属实,由该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 “夜间”包括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本案中,李先生扰民行为是发生在晚上十一点,也就是晚二十三点,符合夜间扰民的时间范围,汽车的鸣笛一般达到105-118分贝,已经超过了所规定的二类分贝范围。小区邻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让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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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28 21:28

    大半夜为了自己停车不惜祸害人民群众,对此兽行应该!不良车主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