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只价值23万的缅因猫掉下楼摔死,猫主人认为是自己家的保姆没有关好窗户

柏人谈 2024-06-27 15:19:47

浙江杭州,一只价值23万的缅因猫掉下楼摔死,猫主人认为是自己家的保姆没有关好窗户导致,扣除了该保姆的应付工资和其买菜垫付款共计9000多元。保姆无法接受,找猫主人理论,猫主人却说,工资可以不扣,但要赔偿自己23万元。 既能吃苦又非常能干的覃阿姨,通过家政服务公司,找到了一份自己很满意的家政工作。 覃阿姨的工作主要就是给雇主做饭、洗衣,保证室内清洁,还有就是帮雇主照顾宠物,一只狗和一只猫。 说到这只宠物猫,雇主告诉她,这只猫价值23万元,一定要照顾仔细,雇主还给她讲了一大堆养猫的注意事项! 一只猫23万元,可着实把覃阿姨给惊着了,照顾这只猫的衣食住行,可比照顾人麻烦多了,就猫的一顿饭,比给人做饭都复杂! 所以,覃阿姨每天的工作除了把雇主一家的生活照顾好,很大一部分精力都放到了这只猫的身上,雇主对覃阿姨的工作也非常满意。 某一天下午晚饭后,覃阿姨照常牵着雇主的宠物狗下楼遛狗,在下楼之前,她习惯性的把家里里里外外检查了一遍,看到阳台的窗户开着,就准备关掉,可是雇主让覃阿姨先不要关。 过了一段时间,天慢慢黑了下来,覃阿姨就牵狗回家了。可是雇主一家人着急的告诉覃阿姨,那只猫不见了。可是大家把家里能找的地方都找遍了,就是没有找到。 直到第二天早晨,雇主上班下楼后,在楼下的草坪上发现了自己的猫,已经摔死了。雇主很伤心,立刻上了楼,斥责都是因为覃阿姨没有尽到责任,才导致自己的猫摔死,当时就把覃阿姨给辞掉了。 虽然,猫掉下楼摔死了并不是自己的原因,自己也非常的无奈,覃阿姨尽管心里面有多么的不服,但是那可是只23万元的猫啊,自己被辞退,也没多说啥。 可是当她索要自己工资和垫付的买菜费的时候,雇主拒绝支付,因为说自己那么贵的猫都死了,都没有让她赔,说覃阿姨还好意思来要工资! 覃阿姨说,你家名贵的猫死了,你们很伤心,把我辞退,虽然不合理,但也都接受了。但是以此为由不支付自己应得得劳动报酬和自己的垫付款,这就让覃阿姨觉得无法接受了。 覃阿姨和雇主多次协商无果后,覃阿姨联系了帮忙热线,希望得到记者的帮助。 记者联系到了雇主,他说,自己家请覃阿姨的时候说的很清楚,她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照顾好自己的猫,猫是从阳台窗户上掉下去的,都是因为覃阿姨没有关好窗户导致的。 雇主还说,这只猫是花费了23万元买回来的,自己都已经养了3年多了,相当于自己家的一员,就因为覃阿姨工作失误没有了,要工资可以,养猫3年的花费自己都可以不要,但是覃阿姨得全额赔偿自己买猫的钱。 覃阿姨听后委屈的说,她出门遛狗前是想关窗户的,是雇主不让她关,现在出了事又怪自己,太气人了。 而且当时他们家三人都在呢,自己又不能分身,遛狗也是雇主安排给自己的工作啊,他们没有看好猫,现在出事了责任一股脑的推到自己身上,她接受不了,雇主应当支付她的工资和欠自己的买菜钱。 最终在记者的协调下,覃阿姨和雇主也没能协商一致,覃阿姨说她会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猫从窗户坠落死亡,从法律上讲,责任应该怎么认定,雇主依此不支付工资合法吗? 首先,《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就是侵权责任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猫坠落死亡的结果,如果要让覃阿姨承担责任,首先就要求覃阿姨的行为有过错,其次覃阿姨的过错行为和猫坠落死亡的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而本事件中,猫的坠亡是因为阳台窗户没有关,但是窗户没关并不是覃阿姨履行职责存在过错或者过失没有关,而是在雇主的要求下没有关窗户的,所以过错就不在覃阿姨,没有过错,猫坠亡的结果就不能归责于覃阿姨,就没有侵权赔偿责任一说了。 其次,《民典法》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覃阿姨和雇主之间是构成雇佣合同关系法律关系的,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责任,所以说,如果要扣覃阿姨工资,必须是覃阿姨违反了合同约定,而且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事件中,如果雇佣合同明确约定了覃阿姨要保障猫的的安全,即便猫坠亡是因为雇主不愿意关窗导致的,但是并不影响覃阿姨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认定,也是要对猫的死亡承担违约责任的,这种情况下,雇主可以依据违约条款要求覃阿姨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的赔偿,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本事件中,如果覃阿姨和雇主并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而且最终认定猫的坠亡是因为覃阿姨的失职造成的,雇主是可以依法扣除覃阿姨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但绝对是不能全额扣除的。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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