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恶魔!”四川成都,2岁女童不小心尿裤子,大妈得知后暴怒,朝着女孩的屁股就是

大博而化易 2024-06-28 11:48:38

“人间恶魔!”四川成都,2岁女童不小心尿裤子,大妈得知后暴怒,朝着女孩的屁股就是一顿暴打,还不断的抽打女童的嘴巴,嘴巴打出血了还不停手,接着打。大妈感觉不解气,拎起女童的一只手将女童拖拽到雨里站着。女童战战兢兢走向大妈,大妈依旧狂打不止,直到打骂痛快后,将女童抱走。

据网传视频显示,当时成都正在下着雨,3个大人带着小孩打不到车,就寻求店铺的工作人员帮忙。

其中一个小女孩没忍住尿意,直接尿了裤子,然后找旁边的大妈求助。

大妈得知小女孩把裤子尿湿,并没有将女孩的裤子换下来或者做出其他处理,而是抡起手臂朝着女孩的屁股打了下去。

女孩害怕的躲闪着,大妈不停的打向女孩的屁股。屁股打完就抽女孩的嘴巴,一下下的抽打着,毫无停手的意思。

大妈看到女孩被抽打的嘴唇起皮流血,依旧没有停止,还继续抽打。

帮助她们叫网约车的店员看到这一幕出言制止,要是大妈继续殴打女孩,就要报警。

大妈一听要报警,停下了打骂,转手拎着女孩的一只胳膊,将其拖拽到雨里罚站。

女孩憋着嘴不敢出声,身体却很诚实的走向大妈,张开手臂。

可大妈却打掉女孩的胳膊,进而对女孩继续殴打。

与大妈同行的人说,大妈是女孩家的亲戚,是女孩父母花钱雇她看管女孩的。大妈打女孩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她们劝过,劝不动,索性就不再过问了。

店员气的直接将手机交还给大妈,大妈们等到了网约车,抱着孩子就走了。

视频的发布者希望孩子的父母能看到这个视频,尽早的做出解决办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作为孩子临时的看管者,应当对孩子尽到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如此殴打女孩,已经触犯了法律。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是孩子的亲戚,但也同意了孩子父母的委托,并接受了相应的报酬,那么就是孩子临时的负责人。

大妈对孩子负有监护、看护的职责,应该尽心尽力的照看孩子,在孩子尿裤子的时候做出积极应对。

但大妈非但没有给孩子换裤子,帮助孩子解决问题,反而虐待殴打孩子,致使孩子受伤,已经违反了看护的职责,在刑法上已经触犯了法律,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2、孩子的父母虽然无暇照顾孩子,找人帮忙,但识人不准,将孩子推向火坑,其自身也负有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068条的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在父母不能尽到监护的职责时,也应该将孩子交给可靠之人。

如今父母将孩子交给对孩子施暴的大妈,辱骂打骂孩子,日积月累,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严重的影响,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虽然大妈打骂孩子存在过错,但父母作为监护人也同样应该负有责任。

3、路人见到孩子被打骂时出言出手制止而造成侵权的话,路人无需承担责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店家员工在面对大妈打骂孩子这种情况出言制止,是在做好人好事的行为,理应受到表扬。

但若因员工拍摄的视频对大妈造成侵权的话,员工也可以为自己申诉,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当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行为的时候,员工有权出言制止。

若是大妈依旧不停手,员工还可以进行报警处理,让警方出面解决。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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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01 10:01

    这女人的行为该爆头,恶人!女孩的家人,远离它吧,不要再顾这样的狠心人,会给孩子带来严重的心理伤害!

  • 2024-06-28 12:11

    小女孩好可怜,建议有关部门介入

  • 2024-06-28 12:15

    孩子的父母知道吗?

  • 2024-07-01 21:08

    这样的人家就不配有孩子

  • 2024-07-01 18:02

    我靠 这不花钱找罪受呢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