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宝男?公主病?”,湖南浏阳,男子到女方家相亲,深得未来岳母青睐,在她的暗示下

晓瑞聊社 2024-06-28 20:37:46

“妈宝男?公主病?”,湖南浏阳,男子到女方家相亲,深得未来岳母青睐,在她的暗示下,男子果然不胜酒力住了下来,且在当晚就与女子发生了关系。但两人同居没多久,就被未来婆婆赶了出来,随后女子查出怀孕,婆婆却要求打掉孩子,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新闻报道· 小敏如花似玉,从小就长得一副好面孔,在村里是绝对的村花,因此对于未来的丈夫,她也有着很高的要求,她希望能找一个有学识,有才华的白马王子,能够带她离开村里,到大城市生活。 这天媒婆找到小敏,她那里有一个绝对符合她的要求,男子姓罗,不仅大学毕业工作体面,而且长得还帅,只是年纪稍微大点,比她大8岁,不知介不介意。 小敏被说动了,于是决定见上一面,双方约定在女方家见面,见面当天,罗先生西装笔挺来, 两人都对对方很满意。小敏俏皮可爱,深得罗先生的喜爱,而罗先生谈吐优雅、举止得体不仅小敏看的入神,就连未来的岳母对他也是赞不绝口。 为了给女儿创造更多的机会,小敏的母亲做了一大桌子的菜,并极力挽留罗先生,跟小敏的父亲喝上两杯。 见罗先生喝的差不多了,小敏的母亲就说“大晚上回去危险,而且小罗也醉了,今晚就住在家里,敏敏也好照顾小罗”,说着还给罗先生使了眼色。 罗先生也是秒懂,就这样在小敏母亲的撮合下,当晚两人就共处一室,并发生了关系,且经过一晚上相处,两人感情瞬间升温。 次日,罗先生就表示想要带小敏回家,顺便商量一下结婚的事,而这也是他们最想看到的结果,于是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到了罗先生的家后,罗先生的母亲对儿媳也很满意,刚开始几人相处非常和睦,但突然有一天,罗先生的母亲,对小敏大发脾气,并把她赶出了家门。 回到娘家后小敏非常伤心,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但却意外地发现自己竟然怀孕了,于是她赶紧将此事告诉了婆婆,谁知婆婆不仅没有消气,反而告诉小敏,让她打掉孩子。 到底小敏做了什么事,惹得婆婆生这么大的气呢? 原来,小敏虽然长得漂亮,但因为出生在农村,所以总觉得低人一等,所以非常缺乏安全感,生怕别人抢走罗先生,所以经常视频查岗,电话询问,这给罗先生的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不仅如此,如果回复晚了或是忘记了,她就会一哭二闹三上吊,甚至去罗先生的单位去闹,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光是割腕、跳河就好几次了。 这种行为让罗先生感到身心俱疲,生怕哪天真出意外,但如果直说又怕伤了小敏的心,就在为难之际,罗先生碰巧得知,小敏的母亲怕女儿被骗,所以在背后打探罗先生的家庭情况。 于是罗先生就告诉母亲,让她以小敏父母的做法不厚道为由,将小敏赶出了出去,而自己则是假装妈宝男,断绝与小敏的联系。 知道真相后,小敏表示自己只是太在乎罗先生,怕失去他才这么做的,并承诺以后绝对不会出现类似的情况。但罗先生似乎已经下定了决心,并没有主动联系小敏。·文中皆为化名· 1、婚姻是绝对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预。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有强迫或者,其他形式的干扰。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表达真实,不容许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强迫、欺骗或者趁人之危。 本案中,虽然小敏怀孕,但她也不能以此为筹码,逼迫罗先生与她结婚,更不能以此为要挟,索要分手费或者其他不合理的赔偿。 2、未婚先孕,男方需要负什么责任?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未婚先孕的情况下,如果小敏坚持生下孩子,就算双方没有结婚,孩子拥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力,罗先生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且有权利继承罗先生的财产。 如果小敏选择打掉孩子,那么罗先生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必要的费用。 3、任何人不得强迫妇女生育或者不生育。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2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是否生育是妇女的权力,任何人和组织,不得强迫、威胁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本案中,罗先生的母亲并没有权力,要求小敏打掉孩子,是否生育完全是小敏的自由。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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