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晚上接到电话,说其停在路边的车被人剐蹭了,要到现场处理。处理好事故后

白羊登义文 2024-07-02 22:00:16

云南,一男子晚上接到电话,说其停在路边的车被人剐蹭了,要到现场处理。处理好事故后,交警又说,男子违反禁止标线停车,要对男子罚款200元,记3分。男子当场就火了,说自己招谁惹谁了。与交警理论无果后,男子一怒之下把驾驶证摔在交警办公桌上。紧接着男子就被警方三个人摁倒在地,还断了4根肋骨。男子把交警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其损失2.7万余元,法院怎么判? 张某是云南省某市的一名普通上班族。 那天晚上,他因为临时有事,便将车停在了路边人行道上,心想夜深人静,应该不会引来麻烦。 然而,命运似乎总爱开玩笑,晚上九点左右,张某接到了一个陌生来电,告知他的车辆被人剐蹭,需要他立即前往现场处理。 张某匆忙赶至现场,与对方车主及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进行了沟通。 在交警的协调下,双方对剐蹭事件达成一致,赔偿事宜得以顺利解决。 然而,就在张某以为事情即将告一段落之时,交警却突然指出,他违规将车停在人行道上,违反了禁止标线停车的规定,将对他处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这一突如其来的处罚让张某无法接受。 他情绪激动地向交警辩解,认为自己并非故意违章,且是在晚上停放,没有妨碍交通,不应该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 然而,交警坚持依法处理,两人的争执逐渐升级。 张某一气之下,愤然将驾驶证摔在了交警办公桌上,以此表达自己的不满。 现场气氛骤然紧张,交警见状,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决定对张某采取控制措施。 一名交警和两名辅警迅速上前,合力将张某按倒在地。 过程中,其中一人不慎用膝盖顶住了张某的后背。 尽管张某痛苦地大喊“疼”,但他们还是将其控制住,直到张某的情绪平息下来。 随后,张某在交警的劝说下离开了现场。 回到家后,张某发现胸口下方疼痛难忍,次日便前往医院进行检查。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左侧4根肋骨竟然全部骨折。 震惊之余,张某对当晚交警的处置方式产生了强烈质疑,认为自己只是因一时冲动摔了驾驶证,却被过度暴力对待,导致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于是,张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将涉事交警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 在法庭上,张某援引《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指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人身权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他认为,交警在制止其所谓“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时,未遵循从轻到重的逐步升级原则,直接采取了过激的徒手制止措施,且力度过大,导致其肋骨骨折,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而被告方交警则辩称,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十四条,对于张某当晚实施的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他们在口头制止无效后,采取徒手制止符合法律规定。 他们强调,虽然张某在控制过程中受伤,但这属于正常执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意外情况,而非故意或过失所致,故不存在违法行为,属于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方交警在面对张某的过激行为时,依法履行了职责,采取的徒手制止措施并未超出合理范围。 张某的肋骨骨折虽不幸发生,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系交警故意或过失所致,更无法证明交警的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考虑到执法环境的复杂性和紧急性,以及维护公共秩序的需要,法院认为交警的行为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的规定,属于合法履行职务。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定交警无需对张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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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陆z 18
    2024-07-02 22:14

    现在别人打你都不能还手。

  • 2024-07-03 07:38

    你车违停,不管你是主责次责,导致本次交通事故肯定要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