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变态了!上海,一出租车男司机因直行没有让右转,在一个红绿灯路口处被一辆机动车别

小峰谈社会 2024-07-03 16:03:04

太变态了!上海,一出租车男司机因直行没有让右转,在一个红绿灯路口处被一辆机动车别停。可男司机被故意别停后,两次被一名男子强吻,男司机反抗时咬伤了男子的舌头。事后该男子要求验伤!男司机表示:“简直是一辈子的阴影!”

(来源:帮女郎在上海)

张先生(化名)是出租车司机。事发当天晚上,张先生像平时一样正常出车时,一辆机动车突然想右转弯,张先生当时因自己是直行,所以没有让行。

可这辆机动车却因张先生没有让行,怀恨在心,并在经过一个红绿灯路口处时将张先生的出租车别停。

张先生准备下车与对方理论时,该机动车上下来一名手里拿着一只鞋子的男子。一开始时,张先生还以为该男子仅仅只是想拿鞋子打自己而已。

万万没想到的是,该男子冲过来后,先是用手掐住张先生的脖子将其按在车前盖上,后又强吻张先生。

张先生表示,当时被强吻了几十秒,其当场报警了。

可之后该男子又当着出警人员的面,又用同样的手段强吻张先生。张先生反抗时,咬伤男子的舌头。

张先生表示,该男子还对其进行辱骂、其当场也回骂了对方。事后该男子因舌头被其咬伤到医院验伤。

张先生声称,这件事情对自己的打击很大、一辈子的阴影、经常做恶梦、目前,正在等调查处理结果。

1、网友们评论称:“这人是不是有病啊,张先生一定要全身都检查一下,万一对方是有什么病呢?”、“这是什么操作啊?”、“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也有网友质疑称,男子去医院验伤?难道他还想找张先生赔偿医疗费?这难道还不构成正当防卫么?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驾驶机动车故意别车,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简而言之,如果仅仅是在红绿灯路口处别车,事前没有追逐竞驶行为,那就只是扰乱交通正常通行秩序。即一般只以寻衅滋事定性并对行为人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注意!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则应当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

其次,男子强吻张先生的行为,构成猥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明确规定,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

大家要明确一点,猥亵他人对于行为人和受害人的性别都没有限制。即两者可以同时是男性或是女性。

也就是说,男子故意别车寻衅滋事在先、猥亵张先生在后,其同时具有两个违法行为,应当分别治安处罚。即应合并执行处20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再次,猥亵他人是不法侵害,张先生有权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简而言之,在受到非法紧迫的不法侵害时,只要没有实施超过明显必要限制的防卫行为,是正当防卫。

张先生当时是连续两次在被掐脖子的情况下、受到不法侵害的。因此,在仅其咬一下并没有继续还击的情况下,就没有超过明显必要限制、是正当防卫。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该男子的行为,同时还构成民事侵权。

大家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您是张先生,大晚上被一名陌生男子两次强吻,会是什么感受呢?所以也难怪张先生会说“是一辈子的阴影”。即侵犯其人格权!

民法典第991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也就是说,不论公安机关最终怎么处罚该男子。张先生都有权以民事侵权为由,要求该男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甚至是赔偿张先生的精神损失费等。

3、还有网友认为,估计该男子是不敢动手打人,并自认为这种方式报复张先生比动手的伤害性更大,这是“虾仁猪心”啊!必须要严惩!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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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03 16:36

    不能互殴可以亲吻,哈哈,随时拿臭豆腐和大蒜

  • 2024-07-06 11:44

    开出租车更要保护好自己!本人亲身经历半夜被三个喝了酒的女人差点拖到宾馆 现在回想起来依然瑟瑟发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