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柿子专捡软的捏!”浙江衢州,一大爷在自家地里焚烧秸秆,被巡逻的执法人员抓住,他

槿论看社会 2024-08-26 17:12:34

“柿子专捡软的捏!”浙江衢州,一大爷在自家地里焚烧秸秆,被巡逻的执法人员抓住,他们先是把火扑灭,接着对大爷说道: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罚款500元。大爷听完懵了,说自己不知道这样会污染管理,并保证以后改正,请求不要罚款。执法人员油盐不进,给大爷下了行政处罚。大爷被惹怒了,一气之下诉至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4400元。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余祥华是个地地道道的老农民,70岁的他经常自嘲:活了一辈子,还跟这锄头打交道,如今自己也老了,干不动了,可真是没出息。

话虽然这么说,余祥华手上的活却从来没有停下。玉米刚收割完,余祥华就把秸秆归置在一起,准备把秸秆焚烧了,把灰撒在地里。

现在的人只图急功近利,种地就用化肥农药,殊不知余祥华这种方法,才算是最科学的方法。

只不过余祥华自以为的好方法,却给他惹来了麻烦。

事发当天,余祥华像往常一样,点燃一堆秸秆之后,他就蹲在旁边吧嗒吧嗒抽着旱烟。突然过来几个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大喊大叫着“快救火”,不消片刻,火就被扑灭了。

其中一个队长模样的工作人员,抹了一把额头上的汗水,随后询问余祥华:大爷,这是你点的秸秆吗?

余祥华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点头承认了。

执法人员接着说道:私自焚烧秸秆,已经对大气造成污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对你罚款500元。

余祥华一听要罚钱,当场就懵了。在自己田地里,焚烧自己家的秸秆,到底犯了哪门子法?不过见工作人员公事公办的模样,余祥华又是道歉又是递烟,希望不要罚款了。

可工作人员油盐不进,直接给余祥华下发了行政处罚。

余祥华被惹恼了,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赔偿各项损失4000余元,并提出以下理由:

自己就是普普通通的老农民,大字不识一个,一直以来都是把秸秆焚烧后归田。关于禁止焚烧秸秆这事,自己并不知情,村里也没有进行宣传。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执法人员下达处罚通知后,对余祥华的正常生活产生了影响,让余祥华的名誉受损,心情一度低迷。且为了处理这件事,余祥华来来回回跑了好几次村委,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执法人员对于余祥华的处罚,是否合理。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执法人员进行巡逻时,发现余祥华正在焚烧秸秆。经过现场的询问,确定就是余祥华所为。根据相关法律,执法人员对余祥华的处罚有理有据。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余祥华主张的,并没有接到村里的通知,不允许焚烧秸秆的主张,因为无法提供必要的证据加以佐证,应该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综上法院判决,余祥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执法队的处罚并无不妥,驳回余祥华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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