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之喜!黑龙江,一年轻女子猝死,医院抢救后宣布死亡,女子被停放在殡仪馆里,准备第二天送去火化,谁知到了半夜,殡仪馆值班的男子,看到女子十分漂亮,忍不住和尸体发生了关系,谁知他动作勇猛,女尸突然睁开了眼睛,男子吓得惊叫,提起裤子飞奔,慌乱之下手机掉落,女子打电话报警,到医院后一查,原来是假死,男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他是强 奸,女子父母一个举动,让人目瞪口呆!
(内容来自:老K纪实)
随着音乐声响起,宋小秋翩翩起舞,她舞姿优美,像一只美丽的天鹅。
宋小秋跳完了一支,她停了下来,她是一位舞蹈教师,在给孩子们教授舞蹈动作。
为了保持苗条的身材,宋小秋吃的很少,她不惜一切代价地减肥锻炼。
她未曾料到,这份执着,使她的健康已经受到了严重影响。
一个寻常的午后,宋小秋像往常一样,正领着学生们跳舞。
音乐声响了起来,孩子们踮起了脚尖,宋小秋做着示范动作,在舞池中慢慢旋转。
突然间,她感到一阵眩晕,眼前的世界逐渐模糊。
宋小秋突然栽倒,扑通一下躺在了地上,学生们一阵惊呼。
救护车呜呜赶来,对宋小秋进行了抢救,最终却无力回天,宋小秋因为长期营养不良和劳累过度,最终导致心脏骤停,猝死在了舞蹈课上。
医院宣布,宋小秋已经死亡,父母赶来,只看到她的尸体,静静的躺在急救台上。
宋小秋的父母陷入极度的悲痛,他们嚎啕大哭,抱住宋小秋不肯放手。
宋小秋母亲几乎晕倒,她情绪崩溃,不相信女儿已经去世。
然而天气酷热,担心尸体腐臭,几个小时后,医院帮他们联系了殡仪馆,将宋小秋的遗体送去冷藏保存。
殡仪馆里,入殓师为她修补了妆容,宋小秋显得美丽动人,栩栩如生,她就像沉睡的美人,静静的躺在那里,根本不像没了生命。
秦江是殡仪馆的员工,他30多岁,还是单身。
他看到了宋小秋的妆容,是那么的美丽干净,秦江禁不住心旗摇曳,心生邪念,夜深人静时,他偷偷来到了停尸房里。
秦江打开手电筒,越看越觉得宋小秋美丽,他实在忍不住吻了她,抱着她的尸体开始亲热。
他激动万分,和宋小秋发生了关系,快要结束时,宋小秋突然睁开了眼睛。
秦江顿时大惊失色,只听见宋小秋开口问他:“你在干什么?”
秦江吓得滚落在地,他提上裤子就跑。
秦江边跑边喊:“救命,诈尸了……”
门卫大爷看到秦江光着膀子朝这边跑,他还没有反应过来,就看到一具女尸披头散发,跟在后面,大爷吓得仰面摔倒。
宋小秋捡起秦江掉落的手机,立刻报警,警察迅速赶到,将她送到了医院。
经过检查,医院下了结论,宋小秋之前的状态本是假死。
而秦江的激烈行为,意外打通了她脑内的血氧。
宋小秋苏醒过来,逃过了第二天的火化。
宋小秋的父母接到消息,他们的女儿失而复得,他们惊喜万分,迅速来到医院,抱住宋小秋大哭。
警察抓捕了秦江,认为他是强奸,秦江为自己辩护,我不是强奸,当时她只是一具尸体。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那?
1. 检察机关对秦江提起了公诉,法院认为他犯了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宋小秋在秦江行为时并非真正死亡,而是处于假死状态。
秦江在明知或应知对方为女性且具备被侵害可能性的情况下,实施了性侵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法院认为,秦江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2. 秦江的辩护律师表示,秦江只是对宋小秋尸体进行了不当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当时医院已经出具了死亡证明,宋小秋当时的状态的确是死亡状态。
在秦江的认知里,宋小秋只是一具尸体,并没有主观上侵犯的意识。
因此,秦江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充其量是对尸体做出不当行为。
3. 宋小秋父母写了谅解书,他们表示,很感谢秦江,如果不是他的行为,女儿已经被火化。
《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书往往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因素。
正因为秦江的行为所带来的意外后果,宋小秋意外苏醒,得以保留生命,宋小秋父母对他感激不尽,希望法院对他从轻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秦江以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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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