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女人太冷血了!湖南,女子在和丈夫发生口角后,跑回了娘家,再次回家时,却已经和丈夫天人永隔,而公婆竟然连骨灰都没要。女子想不通,讨要说法,公公婆婆:你不要装无辜,他就是你害死的!女子崩溃了!
(来源:寻情记)
陈丽看着蹒跚学步的儿子,她的心中一片悲凉,自从丈夫去世后,她便搬回了娘家,可婆家人对她们娘儿俩不管不顾,如今,无业的她根本无力抚养孩子。
陈丽想让公公婆婆给一些抚养费,可没想到,公公婆婆却说,自己没有义务养孙子,一口拒绝了她。
当她得知,公公婆婆连丈夫的骨灰都没要时,她既震惊又绝望,世上怎么会有如此心狠的父母。
陈丽知道,以她个人的能力,是不可能能说服公公婆婆帮助养孩子的,于是,她找来了电视台,请他们帮忙协调。
当着记者的面,陈丽哭得泣不成声,她和丈夫结婚9个月,可就在前段时间,丈夫把她和孩子送回娘家后,竟然突然在家自缢了,而且没有留下只言片语,这让她难以承受。
公公婆婆对她敌意很大,明确不会对她进行任何经济上的支持,也拒绝让她继承丈夫的婚前财产,她现在对生活十分绝望。
记者闻言,对她十分同情,他们一起来到陈丽的婆家,可谁知,却从公公婆婆的嘴里,听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真相!
原来,陈丽是个控制欲很强的女人,自打和丈夫姚强结婚后,她便没收了姚强的手机,说是夫妻间不能有任何秘密,姚强不愿意,结果一年被她砸坏了3个手机,之后夫妻俩共用一部手机。
除此之外,陈丽还禁止姚强的一切社交活动,连吃个小零食,都要经过她同意,一旦他反抗,她就以泪洗面,把家里搞得天翻地覆。
姚强很爱陈丽,为了家庭和谐,他一再做出忍让,受不了的时候,只能用拳头砸墙,他的资金全部被陈丽管控,所有银行卡里的钱加起来,不超过15元。夫妻俩经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夫妻关系十分紧张。
姚强自从结婚后,便失去了自由,和所有的朋友都断了联系,还被人背地里称为“妻管严”。
姚强没能成为父母眼中的天之骄子,因此,他十分自卑。他原以为,陈丽会成为他人生中的救赎,可没想到却成为了他一生中的噩梦,他对生活充满了悲观,心情极度压抑!
在事发当天,姚强悄悄使用另外的手机,被陈丽发现,手机再次被砸了个稀巴烂,两人发生了口角,陈丽叫嚷着要回娘家,姚强无奈,只好开车护送。
回到家后,他越发觉得人生没有意义,于是他用一根绳子,结束了自己短暂的一生。
在陈丽回到娘家后,她发现宝宝的东西少带了,便自己跑了回来,在敲不开房门后,她找来一把锤子,将房门砸开,却发现姚强悬挂在衣柜上。
可她竟然一言不发,将姚强抱下来丢在地上后,自顾自地收拾衣物,在六进六出后,径直离开了家,简直是冷血到了极致。
虽然她事后解释,自己是悲伤过度,不知所措,才仓促离开,可这样的话,又有几分可信度呢。
公公婆婆在得知儿子离开后,哭得肝肠寸断,他们把这一切责任都推到陈丽的身上,双方吵得不可开交。
公公婆婆对儿子恨铁不成钢,于是连骨灰都没要,而且他们决定,要利用孩子来让陈丽吃尽苦头,以泄心头之恨。
陈丽对于这一切的控诉,都一一否认,还要求公公婆婆卖房卖车分财产,遭到拒绝。
最终,调解失败,陈丽决定到法院起诉!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陈丽有权利继承姚强的个人婚前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个人婚前财产,虽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情况下,继承人均有权利依法继承。
陈丽身为姚强的配偶,其与儿子、公婆,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陈丽可依法继承姚强的遗产。
2、爷爷奶奶的抚养孙子的义务吗?
根据《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原则上,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父母双亡或者无能力抚养的情况下,有条件的老人则有抚养孙子辈的义务。
陈丽的娘家一贫如洗,还有人卧病在床,无力兼顾,而姚强的父母年事已高,为了给姚强结婚,还欠下了20万的外债,显然也是无力抚养。
而陈丽在家全职带孩子,根本无法上班,如果想要解决此事,只能将姚强名下的房、车变卖,进行遗产分割。
3、一家人之间,应该互敬互爱,和睦相处。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姚强的人生是悲哀的,是他原生家庭对他的冷漠,以及妻子对他的控制欲,把他逼上了绝路,哪怕他们对他多一分关心,也许悲剧也不会发生。
姚强走了,但稚子无辜,只希望姚强的离去,能唤醒他们内心的一丝温情,用妥善的方式,将孩子好好抚养长大!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