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与妻儿一家三口出门旅游,在高速上行驶过程中,6岁的儿子想要尿尿,男子就将车停靠至应急车道上。没找到被巡逻交警看见,遂以“非法占用应急车道”为由,对男子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男子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可交警队认为处罚并无不妥。事后男子将其告上法庭,经过两次审理后,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德州中院)
为了拓展孩子们的事业,刘洋利用暑假,带着妻子以及6岁的儿子出门旅游。
返程的路上,刘阳开着车,妻子与儿子在后座上睡着了。通过后视镜,刘洋望着妻子和儿子的熟睡的模样,心里也是一阵满足。
行经至某处路段时,儿子突然醒来,只见他一手捂着肚子,焦急的对刘阳说道:爸爸,我想尿尿,快憋不住了。
刘洋看了看导航,距离下一个服务区大概还有十几分钟的路程,于是他关切的问儿子:还有十几分钟,能憋住吗?
儿子摇了摇头,确定是憋不住了。刘洋又叫醒妻子,让她找找车里有没有纯净水瓶子之类的东西,可是翻遍车里的每一个角落,均没有找到。
儿子都那么大了,总不能让他尿在裤子里。无奈之下,刘洋打起了右转向灯,将车停在了应急车道上,儿子也赶忙下车方便。
正当刘洋准备重新出发时,正好被巡逻的民警经过这里。刘洋暗道一声情况不妙。果不其然,交警在敬完礼之后,要求刘洋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
随后,交警以非法占用应急车道为由,对刘洋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刘洋解释称是因为儿子想要尿尿,这才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可是交警不予理会,认为小孩尿尿并不是紧急情况,更不能占用应急车道。
申请行政复议未果,刘洋一纸诉状将交警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并提出以下理由:
事发当天,刘洋驾驶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期间儿子提出想要去厕所方便,担心孩子尿裤子,刘洋这才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上。刘洋认为,这就是一种紧急情况,自己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上并无不妥。
对自己作出处罚的民警,在处罚之前并未出示自己的相关证件,无法确保其执法的合法性,在程序上存在违法。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在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果执法人员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
交警部门辩称:
竟巡逻民警发现,刘洋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上,并没有打开危险报警灯,设置警示标志。经询问,刘洋所驾驶的车辆未发生故障,同乘人员也没有发生危及到生命的紧急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明确禁止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的行驶或停车行为。所谓“紧急情况”系毫无征兆、难以预料的情况,比如突发疾病、车辆突然发生故障等。
关于刘洋提出的办案交警没有出示相关证件的主张,交警部门称,办案交警身穿制服,表明身份后,即便是没有出具相关证件,也符合相关规定。
《警察法》第23条则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表明身份: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应急车道在什么时候才能停靠而不受处罚。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刘洋作为一名拥有7年驾龄的老司机,理应对交通知识有一定的理解,以孩子尿尿为由从而占用应急车道,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法院判决,交警部门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处罚并无不妥,驳回刘洋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