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小情侣恋爱4年后,女子要求男友做上门女婿。结婚6个月后,男子发现妻子手机中有跟情人的不雅视频,愤怒地找去医院质问。之后,男子发现妻子还跟医生联系,一怒之下喝药自尽。并留下一封遗书。遗书内容揭开悲剧真相。男子死后,女子给别人朋友圈点赞后关机。
(案例来源:封面新闻)
老徐看着儿子的遗像,肝肠寸断。他和妻子辛苦把儿子养大,儿子毕业后做银行经理,工作体面,收入稳定,却因为儿媳的出轨,自杀身亡。
他和妻子白发人送黑发人,怎不悲痛欲绝?
这一年,王越回来跟他们商量,说毛萍家只有两个女儿,要求他做上门女婿。
老徐和妻子都不同意。他们辛苦半生,他们只有这一个儿子,凭什么要给别人做上门女婿?
他们对儿子说:“我们就你这一个儿子,别人是为减轻家庭负担才做上门女婿的。毛萍家条件那么差,我们不同意!”
虽然老徐和妻子都坚决反对,但王越却坚持要做上门女婿。
眼看儿子去意已决,老夫妻只好尊重儿子的选择。
于是,王越把户口迁到毛萍家,做了毛家的上门女婿。
婚后,他承担毛萍家所有开销。每天下班,还会推着毛萍的奶奶出去散步。
老徐和妻子看到儿子的做法后,既安慰又心酸。
安慰的是,儿子知道顾他的小家,是个有责任有担当的人。
心酸的是,儿子上班两年,一共只给家里3000元。
但是,没关系,只要孩子们过得好,一切付出都是值得的。
就在他们心中欣喜时,意外却骤然降临。
王越给毛萍买了一部新手机,在导入数据时,王越发现毛萍和一个男人的不雅视频和照片。
王越气得浑身发抖,他认出那个男人是毛萍同科室医生刘某。
让他崩溃的是,妻子婚后三个月,就跟这个男人在一起了。
王越想到自己推着毛萍奶奶去散步,为她尽孝时,毛萍却背着自己去跟其他男人在一起,还在手机中留下这样的视频和照片。
愤怒的王越冲到医院,当众指责毛萍和刘某。他们的争吵声引来很多人围观,还因此报警。
医院领导出面调停。二人离开医院。
之后,他们去舟山东极岛,或许二人想挽回感情,但王越发现毛萍仍然在跟刘某联系。万念俱灰的他写下一封遗书后,在衣柜中自杀。
老徐夫妻得知儿子出事的噩耗后,犹如晴天霹雳。
丈夫死亡当日,身为妻子的毛萍居然还在给别人的朋友圈点赞。
老徐把儿子尸体运回杭州,当日毛萍和她父母出现过,之后就再也不露面。
事发后,毛萍电话关机,其父母电话无人接听。刘某电话显示是空号。
老徐提出两个要求。第一,他希望毛萍一家能出面料理王越后事。第二,他希望毛萍和刘某,和二人所在医院公开道歉,并适当赔偿。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毛萍婚内出轨,违背婚姻忠实原则。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之间,互相忠实是底线。毛萍和王越大学恋爱四年,又要求王越做上门女婿
按理说,她应该好好珍惜,可她却在婚后三个月就出轨科室医生,不仅伤害到丈夫的感情,还违背夫妻忠实原则。
2、刘某和毛萍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刘某和毛萍明知对方有家庭,却做出如此事情,不仅伤害到自己爱人,还违背公序良俗。
3、老徐要求毛萍,刘某和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会被支持吗?
一般情况下,判断有侵权行为,才会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有四个构成要件:有加害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有损害事实发生。损害事实和行为有因果关系。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本案中,如果毛萍明知王越要自杀,而不实施救助行为,她的行为就构成侵权。
王越临死前还用毛萍手机给刘某打电话,如果刘某有说刺激性话语,导致王越自杀,那刘某就构成侵权。
至于医院,在事发后对毛萍和刘某停职,医院没有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二人构成侵权,应该承担的也是少部分赔偿。
因为王越是成年人,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4、王越留下的遗书揭开悲剧真相。
王越临死前留下的遗书中,他只怨恨刘某一人,对背叛他的妻子依旧爱意满满。他深情地对毛萍告白,来生再做夫妻。
一个男人,深爱一个女人当然没错,可如果那个人不值得我们付出,我们要学会收回自己的感情。
王越死了,伤心的是他父母。毛萍在事情发生后仍然跟刘某联系,她从内心根本就不在乎王越的感受,王越的死,只是让亲者痛仇者快罢了。
不管任何时候,我们自己才是第一位的,要学会爱自己,当我们舍弃自己的感受,去卑微地爱别人时,那种爱大概率得不到回报。
一个不知道爱自己的人,别人又怎会发自内心去爱你?
任何人都不值得我们用生命献祭。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一个怂货,死了就死了,给男人丢人
丢爷们的脸!!!
这个王的男人该死。头脑一点不聪明。
哪怕杀了奸夫淫妇再死,也不会让人看不起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