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张先生将房子租给一对夫妻,偶然一次发现女租客的头发全没了,这才知道已经是癌

看晓天下 2024-09-09 12:27:37

北京,张先生将房子租给一对夫妻,偶然一次发现女租客的头发全没了,这才知道已经是癌症晚期,而张先生担心自己的房子变成凶宅掉价是,单方面解除合约,要求夫妻俩7日内必须搬离! 张先生介绍,这对夫妻是在8月份和他签了一份短租合同,11月份到期,因为准备卖房子,所以是以低于市场价5500元/月外租,但有一个条件,就是要允许他带人来看房,签署合同时,张先生也没有看到女租客 很快,张先生就发现异常,一次带人看房时,他发现女租客王女士的头发都没有了,他立刻意识到不太好,询问后租客倒是坦诚,告知已经癌症晚期,为看病方便在这里租房 可面对这种情况,张先生却同情不起来,在他看来,如果王女士在自己的房子里去世,那房子就会变成凶宅,房价可能会下跌50-100万,这个损失他不想承担 随后,两人产生矛盾,张先生同意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让夫妻俩人尽快搬离,但租客却表示可以搬离,但房东要承担一个月的违约金,目前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 对此,网友们看法也是各不相同 有网友表示:房东连凶宅的定义都不清楚,凶宅是指被杀、自杀或事故导致死亡的宅子。病死不算,其实任何人自然死亡都是病死 但也有网友认为:正常人家都忌讳病人的,自己家人是没办法,问题是事实客观存在会市场贬值,大家会因为忌讳而不租,因为大家都忌讳而导致的市场,因为市场导致的房东行为,都正常 其实这个事情,从不同的角度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从房东的角度来看,张先生担心房子变成所谓的“凶宅”,害怕因此影响房价,这确实是他站在个人利益角度的考虑 很多人对“凶宅”确实比较忌讳,即便按照法律或者严格定义,病逝不算“凶宅”,但市场上很多潜在买家和租客可能并不会特别细分这些情况,心理作用很大,所以从经济利益上看,张先生担心房子掉价并非完全没有道理 但从法律的角度,租赁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协议,除非合同中明确说明解除合约的条件,否则房东单方面解除合同,尤其是没有什么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确实是违约行为 房客要求一个月的违约金,这也是合理的诉求。从合同的角度来说,王女士的病情不应该成为房东解除合约的理由,更何况他们并没有违反任何租约条款,房东确实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来看,事情如果继续闹下去对双方都没有什么好处,不如各退一步尽快把事情解决吧,毕竟谁都拖不起#发现租户患晚期癌症 房东下逐客令#

0 阅读: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