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90后的年轻小伙,交了个女朋友后,为了寻求刺激,特意在与女朋友旅游、喝酒后,偷偷将迷药下入饮料中,而后趁着女朋友不省人事之际,发生一些不可描述的事情。有一次,男子约了一位女网友见面后,发现对方还带着女闺蜜,便又萌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
(来源:海峡网)
小伙郭某某(化名)从学校辍学后,便不学无术,经常浏览各种不良网站,继续出现了模仿上述行为的想法。
而后,为了将心中所想全部实施,郭某某通过网络,购买了含有三唑仑、γ-羟丁酸的“迷药”,而交往的女朋友小雪,就成了郭某某实验的对象。
郭某某假借外出旅游之名,提前联系好以后,带着女朋友前往,然后趁着女朋友喝酒时,偷偷将上述药品放入女朋友的水杯中。
浑然不知的女朋友,没有任何的防备之心,便将上述饮料一饮而尽。虽然出现了头晕、恶心等症状,但出于对郭某某的信任,女朋友误以为自己感冒、中暑,便按照郭某某的安排,去酒店内休息。
就这样,郭某某丧心病狂的给女朋友下了几次药后,仍然觉得不够刺激,便又有了通过网上猎艳的想法。
他先是通过网络,认识了女生小张(化名),而后又以自己单身为名,对小张嘘寒问暖起来。
很快,在郭某某别有用心的“关心”下,小张同意与郭某某线下见面,双方约定在一家火锅店见面,小张带了闺蜜小王(化名)。
眼看一个女生变为两个女生,这让郭某某迫不及待起来,他直接趁着二人取火锅蘸料之际,便将提前准备好的迷药放入啤酒杯中。
二人回来后,郭某某以共同举杯为由,诱导二人将啤酒喝下。小张出于对郭某某的信任,将酒一饮而下,小王则是在准备喝酒时,发现啤酒的味道不对,便换了一瓶。
过了一会后,此前身体没有任何异样的小张突然出现呕吐、发晕现象。结合之前饮料的异味,小王立刻想到是郭某某报警,便立刻报警求助。
警方将郭某某抓获归案后,郭某某自知难逃法网,便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而直至此事,女朋友小雪才得知了郭某某的真实面目。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郭某某投放的迷药,属于国家管控的麻精药品,与毒品无异。
根据刑法第353条规定,欺骗他人吸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的欺骗,是指暗地里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他人吸食,使他人不知不觉地染上毒瘾。
本案中,无论是对于女朋友、还是小张,郭某某都是通过类似的方式,故郭某某的行为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
其次,如果郭某某是以强奸罪为目的,继而想通过迷药控制女性,则同样涉嫌构成强奸罪。
简而言之就是,郭某某的一个行为,可能涉嫌构成两个罪行。
这种情况下,两罪中需要以较重的罪行定罪处罚。
最终,人民法院结合调查的证据情况,确认郭某某的行为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最后,一起非常有警示意义的案例。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