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坑惨了!云南昆明,女子听某财经大V分析股市,讲得头头是道,十分认可,遂委托大V帮忙炒股,赚了大家分成。万万没想到,仅仅1个月便亏损100多万元,第3个月亏损超过300万后大V直接失联!目前,法院判大V承担40%的责任! (来源:纵览新闻) 岁月在不经意间,在陈女士的脸上轻轻刻下了几道细纹,同时又让陈女士的眼眸充满智慧与坚韧。 陈女士很清楚,仅凭工资是无法实现心中对未来的设想,必须多挣钱才行,然而挣到钱后陈女士又想着要让钱升值。 通货膨胀的速度太快了,不多做准备,手上的钱要不到几年就会贬损大半。 后来,陈女士听说炒股可以挣钱,便学了炒股的知识,希望通过炒股可以让她挣的钱保值升值。 但炒股哪有这么容易?陈女士试了试,发现她的预判老是出现问题,买了就跌,卖了就涨,于是开始到处听课,想要查找原因。 就这样,陈女士迷上了某财经大V对股市的分析,她认为对方的话说到她心坎上了,她之所以赔钱就是没有听从该财经大V对股市的判断。 2022年6月份,陈女士出于信任,将她的理财账号委托给该财经大V进行打理,并和对方约定很高的分成比例。 据悉,陈女士账户内共有336万的资金,该财经大V当时对自己的能力也很有信心,在帮陈女士炒股时加了八倍杠杠,准备在短时间内让陈女士见到效果。 万万没想到,仅仅1个月的时间,陈女士的理财账号就亏损100多万元,3个月后,陈女士更是亏损超过300万! 陈女士发现后急了,你不是财经大V吗,怎么亏这么多,陈女士准备找这位财经大V讨个说法,没想财经大V突然失联了。 到了最后,陈女士的股票账户亏损到只剩18万元,亏损高达95%。 陈女士不甘心,她将财经大V告上法庭,要求财经大V就318万元的亏损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律上,把理财账号交给财经大V炒股,赚了钱分成,属于委托合同关系,而且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正常来说,在委托理财法律关系中,委托人作为一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委托受托人进行炒股时,其应当明知股市有风险,也应当做好了赔钱的心理准备。 这是不是意味着,财经大V炒股亏了钱,就不用负责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第923条说了,“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财经大V在进行炒股时,没有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是要承担过错责任的。 财经大V吹吹牛,瞎分析一通没问题,术有专攻嘛,但接受他人委托炒股又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法院的判决,财经大V的操作导致陈女士受损,并且已经无法挽回,财经大V承担40%的责任,赔偿陈女士127万元。 有网友说,也许人家有内幕交易转移了资产,账面上显示罢了,只赔40%,还挣了不少,比如像某些基金经理,别人的仓,高买低卖 抬轿砸盘,自己的仓正常操作,赚得盆满钵满。 也有网友说,为什么总有人觉得陌生人会带你致富呢,如果他有这能力,他为什么不自己发财,或者带他兄弟姐妹发财? 最后,提醒大家,尤其是理财,千万不能随便相信别人,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不会发生! #护苗有我2024##秋日生活打卡季# #大V代粉丝炒股从336万亏到仅剩18万#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