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憋屈了!男子为了爱情,甘当上门女婿。可丈母娘却要求男子带10万彩礼上门,男子起初不愿意。后来,丈母娘说拿这10万给男子买房付首付,男子这才给了丈母娘10万彩礼。可谁也没想到,丈母娘却转身用这10万块给儿子买了辆车。男子一肚子委屈,想趁着春节带妻子回自己家过,可没想到,妻子却不同意。男子一气之下,做了这样一件事,让妻子和丈母娘追悔莫及!
(案例来源:芒果纪实)
田辉一个人在深夜买醉,他是实在不想回那个家,如果不是为了孩子,他分分钟都想和妻子廖敏童离婚,尽管他们结婚才不到两年。
说起和廖敏童的婚姻,田辉就觉得当初自己脑子进了水。
田辉家里就田辉一个儿子,而廖敏童家,两个孩子,还有一个弟弟。
可廖敏童的妈妈,挺奇葩的,非要上田辉入赘,当上门女婿。说自己家的女儿,就得留在自己身边,哪儿都不许去。
当时,田辉听到丈母娘这话时,真的是震碎三观,家里有儿子,招哪门子的上门女婿。
田辉觉得,这事儿丈母娘说了不算,还得看廖敏童怎么想。
谁知,廖敏童早已被母亲洗脑了,很听母亲的话,根本不听田辉怎么说。
没办法,田辉那时候对廖敏童的感情,真的是田雷勾地火,轰轰烈烈的,难以割舍。
为了爱情,田辉同意入赘,也同意第一个孩子跟廖敏童姓。
可他没想到,丈母娘这个人真的是得寸进尺,临到结婚的时候,丈母娘又提出,让田辉带10万彩礼入赘。
10万块,对田辉而言,可不是一笔小数目,田辉当时犹豫了。
不管怎么说,丈母娘这个要求确实很过分,田辉已经同意当上门女婿了,按理说,彩礼应该廖家给他,怎么能反过来呢?
也因为此事,两人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婚礼甚至都推后了。
丈母娘一看情况不妙,便说:这个彩礼我们不会动的,这是要给你们买房付首付的,到时候不够的话,我再给你们添点。
田辉一听,这还差不多,于是就给了丈母娘10万。
结果,让田辉想不到的是,这钱最后根本不是给他买房用的,而是花在了小舅子身上。
小舅子刚大学毕业,丈母娘就用这10万块,给小舅子买了辆车,那时候,田辉和廖敏童结婚刚一年,廖敏童刚怀了孩子。
田辉想不通,那段时间,没少和廖敏童吵架,但不管怎么着,他都悠着呢,毕竟廖敏童怀了孩子。
于是,他一肚子的委屈与人言说,只好深夜买醉。这才有了刚开始那一幕。
田辉找过丈母娘要钱,可丈母娘已经把钱花光了,他又能怎么样呢?
临近年关,田辉十分想家,想爸妈,他想回家和父母一起过年,不想跟丈母娘过年,更不想多看丈母娘一眼。
他希望廖敏童跟他一起回家过年,可廖敏童这次又听她妈的,说田辉是上门女婿,哪有回家过年的道理,理应在丈母娘家过年。
于是,廖敏童拒绝了田辉。
田辉心里特别难受,他一个人回家不带媳妇儿,又怕父母多想,他不想让父母担心。
于是,最终只好在丈母娘家过完了年。
年刚过完,田辉就收拾行李走了,他再也不想看丈母娘的脸色过日子了。
田辉一个人到了北京,每月除了给廖敏童和孩子寄生活费,从没回家看过他们娘俩。
时间一久,廖敏童着急了。
可廖敏童是个没主见的,什么事儿都听自己妈的。
这次,妈妈又给廖敏童出主意说:田辉这就是不负责任,不懂事,子不教父之过,应该让他爸登门道歉,如果这次他父母要不来道歉,你就别跟他过了。
没想到,丈母娘这番话到了田辉耳朵里,田辉彻底怒了,直接打印了离婚协议书,签了名字,寄给了廖敏童。
廖敏童和妈妈一看,这下彻底慌了。
网友:这就是欺人太甚的结果。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丈母娘让田辉带10彩礼上门,原本说是用这个钱给田辉两口子付首付,结果却给自己儿子买房了。
《民法典》第7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10万块对于田辉而言也不是小数目,丈母娘这么做就是赤裸裸的欺骗。
2、有这么一个动不动就参和儿女婚姻生活的长辈,日子不会和谐,婚姻也难长久。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俩人之间,应当互相理解,彼此坦诚,这样才能家和万事兴。
3、孩子才刚出生,这时候田辉提离婚,确实不妥,但也能理解。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来说,应以母亲直接抚养为主,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不能协商一致,则由人民法院依据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角度综合考量,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进行裁定。
如果不是丈母娘从中作梗,满肚子坏心眼,田辉和廖敏童也不会走到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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