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未做肝脏活检保险公司拒赔##律师说法#保险公司做事有点不地道,耍赖的意思。

张荆律师 2024-09-15 15:02:25

#孩子未做肝脏活检保险公司拒赔##律师说法#

保险公司做事有点不地道,耍赖的意思。

家住北京的汪女士因为保险公司的一个拒赔理由犯了难,其不到5岁的女儿不幸患病,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以孩子未做肝脏活检,病情不符合重疾标准为由拒绝赔付。

首先在法院取证调查时发现,肝豆状核变性是一种遗传性铜代谢障碍病,对生命构成较大威胁。虽然保险合同中列明了严重肝豆状核变性需要同时满足四项条件,但不应机械地以角膜色素环和肝脏活检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

现代医疗技术在不断发展,诊断疾病的方法也日益多样化。通过其他检查和基因检测已经能够明确确诊孩子的病情,而要求一个年仅 5 岁的孩子进行有创的肝脏活检,不仅会给孩子带来极大的痛苦,还可能产生并发症和后遗症。同时,医院也明确表示角膜色素环并非衡量病情严重程度的指标。

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并未明确告知投保人需要进行肝脏活检等特定检查要求。如果提前知晓,投保人可能会做出不同的选择。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应当尽到明确的提示说明义务,否则条款无效。

我国《保险法》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 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 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所以,法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投保人十万元。

0 阅读: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