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恶心!重庆,女子乘坐地铁时,发现一男子偷偷猥亵他人,地上还留下了不明液体。女子当众大声指责,男子看到事情败露,赶紧用脚抹去地上的不明液体,转身要走。女子随后的一个举动,让男子后悔不已。
(案例来源:star星视频)
9月13日,女子小琳和朋友小芳一起出去游玩,乘坐地铁回家时,车上的人有点多,她们站在了靠近角落的地方。
上车以后,两人自顾自的玩起了手机。
小芳穿个超短裤,站在边上听着音乐,享受着回家的时光。殊不知,危险却在悄悄来临。
小芳旁边有个穿短裤的年轻男子,他总是有意无意的靠近小芳,甚至还碰撞一下她。
不知情的小芳还以为是地铁颠簸所致,并没有当回事,只是傻傻的站在那里。
突然,小琳听到一阵异样的声音,她顺着声音看过去,发现小芳旁边的那个男子面红耳赤、大声的喘着气,一看情况就不对劲。
低头一看,男子裤子有点湿了,地上还有一摊不明液体。
小琳猜的八九不离十,男子肯定是偷偷猥亵小芳了,小芳还傻傻的不知道。
公共场合发生这样的事情,小琳的暴脾气一下就上来了,一边打开手机录像留取证据,一边大声质问男子。
“你在干啥子?公共场合这么没素质的吗?”
男子赶紧否认,表示他什么也没干。但他的语气里明显有点懦弱,缺乏底气。
男子的否认并没有平息事件,小琳继续质问男子:“这不是你的精液是啥子?”
男子看到地上的证据,瞬间无话可说,赶紧用脚踩住不明液体,然后藏起来。
小琳更加不依不饶,质问男子:“你还在这挡。你看你裤子都湿了,好恶心,你不要用脚去挡噻。”
小琳的追问,让男子不知所措,只能一个劲的掩饰现场,抹去证据。
男子的心虚更加证明,这一切都是真的。随后,男子转身准备离去。
小琳并没有放过他,赶紧大声喊住他,你走啥子。
有了小琳的大声呐喊,地铁上行动也不方便,男子很快就被大家围堵起来。
随后,大家报警求助,男子被警察带走调查。
目前,据小琳介绍,男子被警察依法认定猥亵,对他做出了罚款的处罚。
不得不说,男子在地铁上这么猥亵他人,真的是没有底线,更是走上了违法的道路。
小琳勇敢的揭发了男子,这也无形中保护了其他不知情的女子。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小琳这样的勇士,只有敢于和违法行为作斗争,违法行为才会慢慢消散。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小琳很机智,懂得用手机录像留存好证据,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笔。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不管是刑事处罚还是治安管理处罚,证据是最重要的,很多人在公共场合遭到猥亵后,因为没有证据,最后都是,疑罪从无。
小琳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留存证据,把男子不堪的一幕记录下来,这样一来,男子即使否认,也没办法逃避处罚。
2、对男子只做出罚款处罚,已经是法外开恩,从轻发落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男子偷偷猥亵他人,在地铁上留下精液,这样的举动真的是太过分,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对于这样的情况,男子很可能会面临拘留的处罚。但民警只对其做出罚款处罚,算是法外开恩。
3、小琳的经历告诉我们,女孩子在外面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尤其在,人多的地方,更要多个心眼,不要被陌生男子这样恶心的人占了便宜。
遇到不法侵害一定要及时报警,让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按照《民法典》第179条的规定:男子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方式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也就是说,受害人还可以向男子主张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的责任,罚款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义务,让男子,为此付出代价。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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