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恶心!重庆,女子乘坐地铁时,发现一男子偷偷猥亵他人,地上还留下了不明液体。女子

雪峰说法 2024-09-17 19:34:14

好恶心!重庆,女子乘坐地铁时,发现一男子偷偷猥亵他人,地上还留下了不明液体。女子当众大声指责,男子看到事情败露,赶紧用脚抹去地上的不明液体,转身要走。女子随后的一个举动,让男子后悔不已。

(案例来源:star星视频)

9月13日,女子小琳和朋友小芳一起出去游玩,乘坐地铁回家时,车上的人有点多,她们站在了靠近角落的地方。

上车以后,两人自顾自的玩起了手机。

小芳穿个超短裤,站在边上听着音乐,享受着回家的时光。殊不知,危险却在悄悄来临。

小芳旁边有个穿短裤的年轻男子,他总是有意无意的靠近小芳,甚至还碰撞一下她。

不知情的小芳还以为是地铁颠簸所致,并没有当回事,只是傻傻的站在那里。

突然,小琳听到一阵异样的声音,她顺着声音看过去,发现小芳旁边的那个男子面红耳赤、大声的喘着气,一看情况就不对劲。

低头一看,男子裤子有点湿了,地上还有一摊不明液体。

小琳猜的八九不离十,男子肯定是偷偷猥亵小芳了,小芳还傻傻的不知道。

公共场合发生这样的事情,小琳的暴脾气一下就上来了,一边打开手机录像留取证据,一边大声质问男子。

“你在干啥子?公共场合这么没素质的吗?”

男子赶紧否认,表示他什么也没干。但他的语气里明显有点懦弱,缺乏底气。

男子的否认并没有平息事件,小琳继续质问男子:“这不是你的精液是啥子?”

男子看到地上的证据,瞬间无话可说,赶紧用脚踩住不明液体,然后藏起来。

小琳更加不依不饶,质问男子:“你还在这挡。你看你裤子都湿了,好恶心,你不要用脚去挡噻。”

小琳的追问,让男子不知所措,只能一个劲的掩饰现场,抹去证据。

男子的心虚更加证明,这一切都是真的。随后,男子转身准备离去。

小琳并没有放过他,赶紧大声喊住他,你走啥子。

有了小琳的大声呐喊,地铁上行动也不方便,男子很快就被大家围堵起来。

随后,大家报警求助,男子被警察带走调查。

目前,据小琳介绍,男子被警察依法认定猥亵,对他做出了罚款的处罚。

不得不说,男子在地铁上这么猥亵他人,真的是没有底线,更是走上了违法的道路。

小琳勇敢的揭发了男子,这也无形中保护了其他不知情的女子。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小琳这样的勇士,只有敢于和违法行为作斗争,违法行为才会慢慢消散。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小琳很机智,懂得用手机录像留存好证据,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笔。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不管是刑事处罚还是治安管理处罚,证据是最重要的,很多人在公共场合遭到猥亵后,因为没有证据,最后都是,疑罪从无。

小琳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留存证据,把男子不堪的一幕记录下来,这样一来,男子即使否认,也没办法逃避处罚。

2、对男子只做出罚款处罚,已经是法外开恩,从轻发落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男子偷偷猥亵他人,在地铁上留下精液,这样的举动真的是太过分,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对于这样的情况,男子很可能会面临拘留的处罚。但民警只对其做出罚款处罚,算是法外开恩。

3、小琳的经历告诉我们,女孩子在外面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尤其在,人多的地方,更要多个心眼,不要被陌生男子这样恶心的人占了便宜。

遇到不法侵害一定要及时报警,让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按照《民法典》第179条的规定:男子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方式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也就是说,受害人还可以向男子主张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的责任,罚款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义务,让男子,为此付出代价。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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